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栏:扶贫贴息贷款模式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 21:11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专栏一 支农再贷款

  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自1996年全国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后,农业银行不再向农村信用社提供支持资金。同时,受90年代后期地方金融风险影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所削弱,存款持续徘徊,加上当时国有商业银行集中撤并县以下分支机构,县域金融服务和涉农信贷需求与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的矛盾突出。为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增加农户贷款,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999年开始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

  1999年-2007年,人民银行共安排支农再贷款额度1288亿元,累计发放1.2万亿元。在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和引导下,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大幅度增加,占其各项贷款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同期,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分别年均增长22%和25%,比同期金融机构年均贷款增长分别高8个和12个百分点。期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1.43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6%和37%,比开办支农再贷款业务之初分别提高15个和17个百分点。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随着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增强,经营财务状况明显改善,对支农再贷款的需求有所下降。针对全国农村信用社资金供求总体宽松、但地区间不平衡的状况,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支农再贷款额度的地区间调剂,现有支农再贷款额度的93%集中安排用于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

  总体看,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提高资金实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扩大农户贷款和缓解农民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社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流动性支持,虽然执行优惠利率,但不是政策性贷款。对坚持市场筹资且涉农信贷投放达到规定比例的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资金不足的,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条件、方式、期限、金额和利率,由其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并自担风险。

  专栏二 农户小额贷款

  中国农户小额贷款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前者是直接依据农户信用情况发放的贷款;后者是指3-5户农户自愿组成相互担保的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向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是中国农户小额贷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三是小额到户扶贫贷款是主要向贫困农户发放的特殊政策性贷款,由农村金融机构自愿参与,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四是由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2/3以上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

  近年来,中国一直积极推动农户小额贷款发展。一是调整农户小额贷款政策。全面拓宽农村小额贷款对象、范围、金额、期限、利率。小额贷款对象从传统农户扩大至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种微型企业;小额贷款用途由传统农业扩展到有助于农民收入提高的各个产业;小额贷款额度在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其他地区提高到3万—5万元;小额贷款期限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决定,个别贷款期限可延长到3年;小额贷款利率坚持“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二是创新农户小额贷款方式。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发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一卡通”制度,将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管理办法,随用随贷,有效提高了贷款便利程度。三是简化农户小额贷款程序。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确定灵活的贷款偿还方式,实行优惠利率。对个别地域面积大、偏僻的乡镇,通过流动服务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对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给予资金和财务支持。近年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通过采取支农再贷款和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安排改革试点支持资金,以及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支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五是改善农户小额贷款的信用环境,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对信用好的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

  在各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得到了普遍推广,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面大幅度提高。

  专栏三 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创新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便捷化的创新产品,如“速贷通”、账户透支、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备用贷款、国内信用证业务、电子票据贷款等。二是担保类创新产品,主要包括:标准仓单质押贷款、进口仓单质押贷款、国内保理业务、动产质押贷款、林权质抵押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等。三是组合类创新品种,主要是通过组合现有的一些信贷产品,为借款人提供个性化的信贷产品。

  农村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在业务服务对象上,可以分为为贫困人口等低收入群体、传统种养殖农户、农民创业与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及其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户房屋修建等辅助金融需求五种类别。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主要采取政策扶持类型的金融服务,例如:扶贫贴息贷款、“以奖代补”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针对传统种养殖业农户,主要有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机贷款和兴农贷款等,这些信贷是需要农户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的金融服务。随着农村其他非农产业的兴起,农村个体经营和农民创业信贷需求日益增加,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机构都针对性地开发了这类信贷需求产品,例如:农户助业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等。针对农村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分为微型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村级经济留用地开发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其他农村支持信贷服务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农民消费类农户自建房贷款等。从贷款服务对象的覆盖层次看,初步展现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广覆盖于“三农”的基本原则,形成了能够涵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产品。

  福建的“林权抵押贷款”。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达62.9%,居全国首位。继2003年国家林业局在福建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后,福建金融机构探索形成“商业性信贷+政策性信贷+商业性保险”等有机结合的模式,积极为持有《林权证》并从事林业种植、加工和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目前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服务创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据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福建省累计发放各类林权抵押贷款46.36亿元,余额22.49亿元,支持育林造林714.48万亩。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均已介入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近年来,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所产生的积极效应明显。

  湖北的“订单农业质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的以订单农业购销合同的收款权为质押担保的贷款。贷款对象为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种养殖大户;贷款期限与订单农业合同期限匹配,一般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每笔原则上不超过订单农业合同金额的70%,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1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标准,对特级和一级信用农户实行优惠利率。

  专栏四 扶贫贴息贷款模式转变

  1、建立健全扶贫贷款制度,不断加大扶贫信贷支持力度

  2001年,中央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根据《纲要》精神,2001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等部门制定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银发[2001]185号)。扶贫贴息贷款由农业银行发放和管理。每年的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由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和农业银行确定,层层下达到各地。政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扶贫贷款项目,农业银行在扶贫部门提供的扶贫项目范围内选择贷款项目,按3%的优惠利率发放贴息贷款。优惠利率执行一年,优惠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之间的利差,由财政贴息,财政部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农业银行总行。

  2、推动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为了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率,自2004年,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和农业银行先后开展了两项改革试点:“到户贷款”改革试点和“项目贷款”改革试点。2006年7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开办发[2006]46号)。根据《通知》精神,将原由农业银行统一下达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发放贷款分为“到户贷款”和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两部分进行操作。

  到户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主要用于扶持其发展生产。将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县选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与其直接结算贴息。贷款所需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视实际生产周期自主确定,贴息1年。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系数自主确定。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方式可以是政府将资金直接贴给农户,也可以是将资金补偿给金融机构,具体方式由各县自主确定。

  项目贷款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重点支持对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有带动和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6年在河北、黑龙江、江西、湖北、重庆、云南、陕西和甘肃8省(市)开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省试点,由试点省选择承贷金融机构。贷款执行年利率3%的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与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省政府贴息。贴息方式可以是政府将资金直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也可以是将资金补贴给金融机构,具体方式由各地自主确定。其他省市的项目贷款仍由农业银行承担,由财政部和农行结算贴息。贷款执行年利率3%的优惠利率。贴息方式是政府将3%与央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差额补偿给农业银行。

  3、创新信贷扶贫贴息机制

  根据信贷扶贫工作的实践,2005年7月,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四省共8个县开展了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将部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奖补资金”,用于贫困户贷款的利息补贴、亏损补贴或奖励。通过机制创新,有效激励了各利益主体参与信贷扶贫的积极性。2006年,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又增补河北、湖南、云南、广西4省(区)相继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底,累计发放到户贷款1.16亿元,覆盖贫困村1211个(其中2006年覆盖贫困村976个),扶持贫困户18087户(其中2005年扶持贫困户9123户,2006年扶持贫困户8964户),到户贷款占当地扶贫贷款的比例比试点前平均提高50个百分点左右。

  4、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

  经国务院同意,从2008年开始全面改革扶贫贷款管理体制,将扶贫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省,其中到户贷款的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扶贫贷款的发放由任何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贷;中央继续保留扶贫贷款财政贴息预算资金规模(每年安排5.3亿元),于年初下达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安排到户的贷款贴息资金不低于贴息资金总额的50%;扶贫贷款由实行固定利率(3%)改为固定贴息利率,其中到户贷款按年息5%、项目贷款按年息3%给予贴息。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扶贫贴息贷款总量及期限结构,安排贴息资金,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根据财政贴息预算资金规模确定当年扶贫贴息贷款的指导性总量计划,并于年初下达各省财政贴息资金及对应引导的扶贫贴息贷款的指导计划。

  贴息利率

  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

  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

  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直接拨补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每季度终了,农业银行将扶贫贴息贷款及期限结构报经当地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层层汇总至总行,总行在次季报财政部审核结算。

  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补贴给贫困户或项目实施单位两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省、县自行确定。

  资料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专栏五 农村信用体系建立

  近年来,针对“三农”特点和农民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从信用信息服务入手,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普及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提高其融资能力,降低信贷成本与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融资,提高其 “三农”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协调合作,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原则, 人民银行分支行结合当地人文、经济状况,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户信用指标,研究开发适合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设计利益引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的融资,目前,各地已形成多样且各具特色的融合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中介参与、信贷支持等内容的征信服务框架体系。

  河南商丘案例:2001年到2007年,商丘市经历了由“全国高风险投资区”到“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的转变,金融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对农民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培训的基础上,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建立农户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开发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综合利用信用评分、村委会审定及民主测评等方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农户的信用状况,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让群众进行监督,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不同信用状况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并对信用户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绿卡贷款”制度,简化了贷前调查程序,节约了放贷成本。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对信用户的贷款投放达到15.9亿元,没有一笔贷款形成不良,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针对农村信贷需求金额大额化、周期延长化的特点,由经济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信用户组成互助联合体,会员交纳一定数额互助基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专户,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信用社可根据会员交纳互助基金数额的20倍发放信用贷款。信用户信用协会的产生,使农村的个人信用从分散到集中,从盲目到有序,从自发到规范。这种合作信用模式从根本上突破了三户、五户信用联保形式的局限性,在扩大贷款金额,延长放款期限,享受优惠利率等方面,是小范围信用联保形式所不可比拟的。

  探索信贷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引导信用户自发地成立“信用户互助组织”,实行会员制管理,由会员自愿交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风险基金,统一存入信用社,用于补偿信贷损失。目前在辖区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的信用互助协会已发展到13家,协会会员近1000户。二是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信用贷款风险救助基金,对信用户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意外情况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按一定比例对信用社进行补偿。目前,辖区睢县和永城市政府各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政府救助基金,为信用社发放信用贷款建立了一道“安全网”。三是农村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目前已有1720个信用户(会员)参加保险,涉保金额1296万元;财险公司对15家信用企业开办了固定资产、人身和餐饮责任险,收取保费8.5万元,承保人员141名,涉保固定资产3710万元。

  福建屏南案例:通过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及农户信用评价机制,结合中介机构的信用担保,屏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农户融资和当地信用环境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一是将农户信用信息录入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二是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为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提供参考;三是按乡设立了信用促进会作为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并在行政村设立促进会分会,为新贷款户、较大额贷款户、经济状况较差的贷款户提供担保;四是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发放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五是在政府网站开辟征信专栏,通过媒体、讲座、培训等方式进行征信知识宣传,并公布信用村、镇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户获得的贷款面越来越广,贷款金额得到较大提高;贷款质量逐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和业务领域得到了有效延伸,实现了农户与农村信用社的双赢,形成了良好的信用环境。屏南县甘棠乡共有3000多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户达1000多户,扣除大额贷款户、低保户及外出打工户,农户获贷比例达70%以上,贷款总金额超过了1500万元,户均超过了1.5万元,且甘棠乡农村社贷款一直保持无贷款违约的良好状况,按期履约还本付息已成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农户的信用意识得到较大提高,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的信用环境。

  专栏六 小额保险逐步发展

  小额保险是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服务,具有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发展小额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完善农村金融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在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险种的产品已达160多个,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农房等多个领域。意外险和健康险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出务工农民小额保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保险业务都在快速推进。但小额保险还存在产品尚不丰富、服务网络亟待改善、销售渠道需要创新、小额保险的政策支持缺乏长效制度保证等问题。

  2008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正式启动,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通过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保险产品,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