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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克利斯之剑仍高悬
不少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是在众多企业反对和起诉声中,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12月发布的582号文依然如同 “达摩克利斯之剑”存在,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在8月29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的态度也依然未减弱,并表示仍会将“电子监管”进行到底。
582号文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等9类69种产品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并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大限。
据记者了解,每家入网企业至少要注册两个电子密钥,每个密钥300元,企业得到密钥后可自行下载印刷。
600元的“密钥费”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似乎并不高。但是,“电子监管码”一件一码的特点要求企业要赋码在每一个销售包装上。
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调查,不同规模的企业其投入在数十万元至上亿元不等。对于包装较小,销量较多的食品行业来讲,此部分投入十分惊人。
以玛氏食品为例,2007年公司单独包装食品数量为28.4亿件,购监管码贴、贴码所需人工、申请码段、分配贴码、废码剔除、上市激活等管理工作的成本计入,成本增加总额将在每年1.2亿元。
双汇发展也表示,如果每个火腿肠上都打上电子监管码的话,每年要增加3亿多元的成本。
食品行业在反映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存在的技术难度后,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2月底发布了83号通知,将赋码产品分为A、B两类,A类为 “一品一码”,B类可在“大包装上赋码”。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平对记者表示,目前的三种赋码方式都不会导致企业增加成本,即使是直接在产品上贴标方式的赋码成本实际也不超过0.02元。
但不少食品企业对此说法争议很大。单玛氏食品给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即使这样,企业为此花费的成本也在每年1050万元。
同时,电子监管码技术难度不大,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也是不少食品企业反对电子监管码的一大理由。
记者还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管码系统“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上发现,截止2008年9月5日零时,入网备案企业已达7万余家,但加入企业实际赋码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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