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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民营银行的摇篮(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 17:03  《浙商》

  然而,在花旗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看来,央行和银监会的文件乃至浙江的《实施意见》,实际上是给了民间资金进入合法金融业发展的一条通路。

  《实施意见》规定,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后可按有关规定改制成村镇银行。作为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吸存的困扰也将随之而解决。

  作为金融机构,未来参与金融机构的并购则是另外一个方向。沈明高透露说,几年前他曾经给信用社改革做过方案,而现在来看信用社面临着在此转型的问题。或许,小额贷款公司的并购就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小额贷款公司后续发展的通路是有的,只是现在如何操作还不明确。作为大有可为的中小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一个开始。”沈明高说,经过几年的培育,小额贷款公司也将成为培育民营银行家的摇篮。

  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含金量所在!

  沈明高在接受《浙商》采访时还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非常希望有成熟的模式推广到全国,浙江应该抓住这一机会。“这是中国第一次进行分层监管,把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下放到省一级。这不仅仅是考验各个省政府监管小额贷款的能力,也是各个省之间小额贷款模式的竞争。”

  针对浙江把小额贷款的主要监管权力下放到县,沈明高持保留意见,他认为从人力、经验的角度,省级机关更胜任这一职能。

  沈明高说,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在试点中找到最合适的监管方法、利率水平,一旦这种最佳模式被找到,就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被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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