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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垄断行为 维护竞争(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 16:20  新华网

  执法面临新挑战

  有一些人质疑,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就正式施行了,但从配套的规定以及机构的设定等一些方面还没有到位,盛杰民说,从法律的颁布到正式实行的这个阶段,人们更多地是在竞争文化、竞争意识方面做了准备,但具体如何执法,还存在滞后,没有及时跟进。

  “反垄断法实施的核心在于执行的有效性、公平性和针对性,关键是如何在实践中真正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真正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张燕生说。

  盛杰民认为,以往法律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以罚为主;反垄断法则不同,法律责任更强调以梳理为主,保护的是竞争秩序,有一个很细致的调查等过程。

  李镭说,制止价格垄断工作与查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不同,传统的执法理念必须作相应调整。“今后执法,不仅要运用法律进行定性分析,更要运用经济学方法进行定量研究;不仅要考虑垄断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更要站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寻求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平衡点;不仅要以积极态度开展执法,更要注意贯彻合理分析和审慎执法原则。这些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是全新的挑战。”

  综观国外的反垄断执法,一个案件动辄要调查数年,有关调查报告经常有几百页,不仅要法律定性分析,更要综合运用经济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面对这样的形势,我国需要加强相关人才储备、相应专业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以及获取证据的现代化手段培养。

  对于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盛杰民表示,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我国政府行政体制上,目前无法实现。目前我国保持三个部门共同执法,从行政执法体制来讲,是一种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

  盛杰民说,在执法职能上,三个机构可能会产生重叠或冲突,希望能够在反垄断委员会协调下达成一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职能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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