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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遭遇尴尬: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7日 11:05  新华

  跨国公司紧张 国有大企业淡然

  反垄断法实施影响最大的将是谁?有人说是跨国公司,有人说是国有垄断大企业,有人说是政府。

  记者从几位专家处了解到,咨询最多、对这部法律从制定到实施始终在关注的更多是跨国公司,几乎没有一家国有企业前来咨询。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虽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但是这些企业“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电力电信、铁路、航空等领域,不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漫游费、火车票退票费、高速公路收费、银行通存通兑费、跨行取款费等费用屡遭质疑,为何国有企业反应淡然?反垄断法对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和产业政策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一家国有企业副总的观点很有代表性,“美国石油石化也就几家,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不是规模,它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是有利的。”

  对此,一直对“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没有一家垄断”持批判观点的黄勇认为,“这些都是国家实行准入管制的行业,并且实行非由企业自主定价的价格管制,没有经过充分竞争,怎能称不是垄断呢?”

  但他同时表示:“必须承认,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通过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来矫正市场恢复公平竞争,而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台的,竞争不充分使得反垄断法在某些领域的生存基础先天不足。因此对于有些实施行业管制或者价格管制的领域,反垄断法发挥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除外或者豁免。”

  如果有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样受规制。黄勇说,但是对于价格受管制的企业,价格方面若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应该由价格法管,除此之外,反垄断法可以管。

  “反垄断法是市场化进程中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尽管它的规定还很原则,也缺乏可操作性,但它向人们彰显了一种趋势:任何企业都要有公平竞争的意识。”黄勇说,预计今后会有很多主体向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挑战。

  诉讼浪潮势不可挡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于涉嫌垄断行为,利益相关主体除了向执法机构举报外,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黄勇说,“很多企业问怎么办?反垄断诉讼挡都挡不住,只能应对。这对司法机关而言也将是全新的挑战。”

  据悉,在国外,反垄断诉讼以及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认定都是很谨慎的,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技术性的数据分析和经济分析报告,而且不管是行政提起的调查还是司法诉讼,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得出慎重的结论。

【 新浪财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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