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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潮根本没有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3日 11: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3日电 《香港商报》7月23日发表易宪容撰写的文章说,“断供潮”的消息一在网上传播,立即成了各媒体密切关注的热点,也很快成了一些人要求政府改变目前房地产市场政策的理由。然而,实际上“断供潮”并没有在深圳发生,更不会蔓延到全国。

  文章摘录如下:

  “断供门”也就是早几个星期传说的,深圳用住房按揭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由于房价跌得太快而不再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的事件。根据这种传说,深圳出现“断供潮”,如果这种“断供潮”在全国蔓延,那么不仅会危及内地商业银行的安全,也会造成中国金融市场的危机及中国经济的危机,因此,政府应该迅速调整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政策,阻止这种“断供潮”在全国蔓延,以此来保卫中国三十年来经济改革的成果。

  “断供潮”的消息一在网上传播,立即成了各媒体密切关注的热点,也很快成了一些人要求政府改变目前房地产市场政策的理由。然而,实际上“断供潮”并没有在深圳发生,更不会蔓延到全国。

  一是今年上半年全国的房价仍然上涨了10.2%。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8.2%,其中,一手房价格同比上涨9.2%,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5%。而6月份深圳一手房下降为-1.3%。也就是说,除非商业银行恶意要把银行贷款贷给那些完全没有能力还款的人,这些人可能没有能力来还按揭贷款断供。否则,在全国房价普遍上涨之际,哪里来的个人按揭断供呢?即使银行贷款给那些完全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如果房价上涨,这些人同样可以把住房卖掉,把贷款转让给他人来还。在这种情况下,断供是不会发生的。因此,在目前内地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断供情况是不容易发生的。既然断供都不容易发生,如何出现“断供潮”?

  二是假定房价快速下跌,跌到个人归还银行的贷款大于个人所按揭住房的市值,也不是个人想断供就可以断供的,这得看个人有没有还款能力。如果个人有还款能力而不归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或断供,在中国还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情况下,个人负债是无限责任的。如果个人任意断供,并不是个人把这些价值较低的房子还给银行就可一了百了,而是即使个人觉得把这些房子还给银行化不来,也没有一家商业银行会轻易地允许个人这样断供。如果个人交给银行的房子不足抵偿其债务,商业银行一定会继续对个人追讨没有偿还的债务,要求断供的个人用其它财产来抵偿债务。如果个人有能力还款而故意不还,那么他一定会受到商业银行对他的法律诉讼。再加上个人首付款的损失、购买住房时交易费用的损失、已经还按揭款的损失、法律诉讼费用损失、个人信用损失等等,在如此巨大的损失面前,哪个人会轻易断供呢?比如,1997年至2003年,香港的房价下跌67%,曾出现过负资产的个人15万户,但是,并没有看到任何一个香港人恶意断供的,可见个人断供的负面影响有多大。也就是说,即使内地房价大幅下跌,任何购买住房的个人要断供也会三思而后行,不是断供后就可一了百了的。

  三是整个深圳商业银行的个人按揭贷款余额只是2200多亿元,个人按揭贷款不良率仅0.67%,为什么有人出来说,如果不阻止“断供潮”,会让银行受到1000亿元以上的损失?为什么这样的弥天大谎也会有人相信,而且媒体这样大肆渲染,并短期内将消息传播全国?这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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