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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租赁房补贴发放期限延长到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3:51 每日新报

  经济租赁房补贴发放期限延长到5年

  按照新制定的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本市扩大经济租赁房保障范围,改善“夹心层”群众住房条件。今年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低于1.5万元提高到2.2万元,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由低于8万元调整为16万元,并延长租房补贴的发放期限,由原来补贴3年调整为5年。

  现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面向年收入低于1.5万元、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以下的“夹心层”家庭,月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250元,三人(含)以下家庭375元,三人以上家庭500元。2008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将申请条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低于1.5万元提高到2.2万元,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由低于8万元调整为16万元。   限价房   购买条件确定 今年要建2万套   限价商品房的出现,成为中低收入的群众关注的焦点,什么样的人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呢?记者了解到,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必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无私产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在土地供应时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单位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今年本市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约2万套,套型建筑面积均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和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经适房   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新制定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

  目前,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面向危陋平房改造和城市建设中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采取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向具有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年收入在4.2万元以下、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25万元且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个月内提出购房申请的家庭定向销售。二是对市内六区分散危陋平房拆迁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中的被拆迁家庭实行定向实物安置。

  2005年至今,已向拆迁群众提供900万平方米、1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619万平方米、9.33万套,累计销售和安置使用291万平方米、4.07万套。

  在继续执行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新《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购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按届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与原购房价格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价款。

  用于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免收土地收益价款。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该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根据拆迁安置需求,本市计划提供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本版撰文 新报记者 王月 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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