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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18:23 新闻晚报

  我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起草者回顾

  新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历程

  改革的春风对于东北老工业重镇沈阳来说,和这座城市的春天颇为相似——尽管即将到来的一定会是温暖和新生,但初春伊始,还是会有清冷的风迎面而来,把脸吹得生疼。

  22年前,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布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宣布破产的公有制企业。

  当时的外电报道称:“沈阳市实行企业破产规

  定,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天荒地做法,它朝着打破‘大锅饭’迈进了新的一步……”。

  社会主义也能搞破产?

  1984年6月,韩耀先刚刚从沈阳市汽车配件公司调任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搞政策研究。一份时任沈阳市市长李长春的批示送到了他的办公室。“你们应到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经营不好,管理混乱,产品没有市场,技术落后,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如何退出市场。……最好拿出一个破产倒闭的规定。”

  有必要说说沈阳这个东北老工业重镇当时的情况。传统计划经济的主导下,这个曾经的“铁老大”正在面临着这一体制的弊端——统计显示,1984年上半年,仅根据冶金、轻工、化工等11个工业局测算,就有43户集体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

  “破产倒闭”,韩耀先先是喜,继而忧。这个词他不是没有听说过,在他的印象中,这个词总是和“资本主义”、和“资本家剥削”联系在一起的。

  1984年6月,韩耀先为如何起草这份“破产倒闭规定”而挠头的时候,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石永阶也在兀自郁闷着。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始建于1966年,原是沈阳变压器厂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安排家属就业组建起来的一个职工家属生产组。后几经变革于1983年改名为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上级任命了石永阶为厂长,这个“厂长”带给石永阶的,没有多少荣誉,却是几乎一辈子的包袱。1984年的防爆器械厂,最终留在人们视线和印象里的是这样一幅画面:工人们没有事做,每天就是把弯了的铁丝砸直,却没有人发愁着急,因为工资照发不误。截至1984年底,厂子连续亏损以及欠下大笔外债,欠债总额已高达48万元。

  一个多月后,韩耀先形成了《关于沈阳市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破产倒闭规定)的完整意见: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出现优胜劣汰……

  1985年2月9日,李长春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破产倒闭规定”,并以沈阳市政府发(1985)24号文件下发。这就是被人们称之为共和国首部破产法。

  然而,面对这份已经成为政府文件的“破产规定”,却仍没有一家报社敢予以刊登。“我拿着文件走遍了沈阳的几大报社,人家一听‘破产’两个字,眼睛瞪得那么大!社会主义哪有破产企业!一个个头都摇得拨浪鼓似的。”韩耀先说,最后,这份“破产倒闭规定”以广告的形式全文发表在了《辽宁经济日报》上。

  对于当年这份称得上是“石破天惊”的“破产倒闭规定”,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的陈清泰认为,在当时计划经济的时代,这样的一种改革尝试,无疑为中国今后的改革作了大量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增强了更多企业的活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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