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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国企上缴利润方案合法性(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11:36 法制日报
国企利润分配出现争端怎么办 针对此次《暂行办法》出台,不少法律专家指出这还是延续过去的行政改革推进模式,习惯于通过“下”文件的方法来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改革。 钱卫清向记者谈了他对构建国企利润分配法律体系的看法。 他认为,这次的《暂行办法》规定没有在法律层面解决诸如合法性、可行性、操作性、争议解决等问题。如果国企利润分配没有完整的法律服务体系,就会出现很多风险,比如利润一旦分配以后怎么处置,怎么分配?这些主体的权利怎么分配,怎么解决?法律如何调整?这些问题不解决的话将存在很大的风险。 国企利润分配应该有整套的法律依据,这种法律依据包括宪法规定的原则,《公司法》、《物权法》和其他相关的民事法律体系的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一旦实施以后,争议怎么解决?是由国资委、财政部通过行政命令的方法,还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谈判和妥协?比如说,利润的确定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机构评估。企业有非常多的方法,信息不公开、信息不对称等等,都是政府无法控制的。 另外,还有很多操作性的问题,如果政府和企业之间发生了争议,法院能不能介入,律师能不能提供服务,司法有没有这种功能?如果完全依靠双方讨价还价,损害了民众的利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谁来主张这个权利,这种权利怎么救济? 他认为,这次规定的出台太匆忙,缺少法律方法的支撑,缺少法学家的深入参与,因此在立法主体、合法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都值得探讨和研究。解决利润分配上,不仅要有经济学和行政的各种方法,更应该有法律的方法,因为这是“分蛋糕”的问题,是是否公正的问题,是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要始终贯彻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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