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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延长硬贷款期限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9:11 商务部网站
2008年2月12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延长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以下简称世行硬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以及合并贷款产品的新政策,该政策适用于2008年2月12日及以后由执董会批准的贷款项目。 一、世行硬贷款期限延长 过去,世行一直根据借款国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来划分其硬贷款期限和宽限期。在该政策下,我国自2006年被列入第三类国家(人均国民收入介于1736美元~3595美元之间),利用世行单一货币浮动利差贷款期限被调整为17年,宽限期为4年或5年。 2008年2月12日世行执董会批准不论国别人均国民收入,世行硬贷款对所有借款国均采用同样的政策,即,世行硬贷款期限和宽限期将不固定,在同时满足贷款平均期限不超过18年、整个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的条件下,借款国与世行共同商定具体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二、合并世行贷款产品 目前,世行提供两种以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础的贷款产品,即固定利差贷款(FSL)和浮动利差贷款(VSL)。固定利差贷款曾拥有浮动利差贷款所不具备的三个风险管理选择权,并可以为借款国提供个性化还款模式。这三个选择权分别为:一是已支付贷款的利率和币种转换权;二是未支付贷款的币种转换权;三是可以为利率设定上、下限。在还款方式上,借款国除可以选择年金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外,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个性化的还款计划。 目前在世行硬贷款新政策下,浮动利差贷款将拥有与固定利差贷款同样的风险管理选择权,以及个性化还款计划。 此次世行硬贷款新政策是世行加强与中、低收入国家合作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2007年10月27日世行硬贷款降价后世行提出的又一项主动服务发展中国家的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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