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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揭开高价公路秘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5:23 中国青年报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投资11亿 到期后将收费100多亿 部分收费单位机构臃肿 人员工资过高 收费款被闲置挪用 本报记者 刘世昕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究竟有没有延长收费期、有没有多赚老百姓的钱?这一直是公众心中的疑问。此前虽有媒体和律师多次质疑,但有关部门却一直三缄其口。 今天,审计署发布的2008年第一份审计公告称,2006年,18个省份的收费公路审计情况表明,确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问题就在其中。 公路“改头换面”导致公众多付费 几年前,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就曾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为什么北京市的相当一部分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都悄悄发生了变化,由最早的15年变为30年?今天,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终于给出了清楚的答复。 公告称,山东、北京等12个省份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据介绍,地方政府最通行的做法是将收费多年、经营效益较好的公路“改头换面”,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而且对较短期限内能还清贷款并有合理经营收益的收费公路,也批准按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30年收费。再有就是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 以北京公众质疑最多的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为例,该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审计部门算的这笔账已经很清楚,一条投资11亿元的公路最后可能要收费100多亿元。 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原来还质疑一个问题,一些政府贷款的公路为什么会变成经营性公路,因为身份的转变可以使公路的收费期由15年延长至30年。 今天发布的审计公告证实了赵仑的质疑。 1999年,北京市确实将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条已收费3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其中,1987年开始收费的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总的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收费将达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 这样的情况不仅仅是北京有,而且也出现在山东、湖北、广东。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却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类似首都机场高速路的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在全国都比较普遍。当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就采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实际上是把收费公路当做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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