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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改革:三农经济问题关键一环(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2:39 金融时报

  其次,外部配套改革还应进一步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农发行的历史来看,农发行是稳定农村的支柱,而我国现阶段的“三农”情况决定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必须继续发挥农发行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但是农发行目前能够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方面仅主要体现在农副产品的流通上,而对农村经济长期发展后劲十足的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还远远不够。

  当前,我国正处于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积蓄后劲、创造条件的阶段,而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业基础不够牢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的科技水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还不能适应农民当前的需求。而要对这些项目进行支持,只能依靠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投入。原因在于譬如四网建设、水库加固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均是公益性的,非收益性的,无法通过市场化运作,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银行不会自动涉足这些项目,只能继续加大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此外,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改善农村地区的科技状况和公共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许多这样的企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亟须资金的支持,具有创业投资的性质。但是由于时间短,实力弱,风险高,还不能达到商业性农村金融的贷款条件,只能依靠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支持,培育其发展壮大。

  农发行改革应与农行股份制改革统筹考虑

  就像国家把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放在一起考虑一样,农发行的改革也应与我国农村金融整体改革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应该与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联系在一起统筹考虑。

  对于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的设计者来说,在中国“三农”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关系上,是由农业发展银行来发挥主导作用,还是由将要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农业银行来发挥主导作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使两者在我国农村经济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把它们各自不同的作用尽可能的发挥出来。如果你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商品化程度低,那么,与其说在“三农”问题上给予即将上市的农业银行一些优惠政策,还不如去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作用。如果反之认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不比城市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低,那么,定位“三农”经济的农业银行的上市时机就已经成熟,不用国家再给其任何优惠政策。或者折中的灵活运用一下,我国西部农村经济由农发行发挥主导作用,东部由农行来发挥主导作用。理论上的问题极其简单,但难的是操作起来需要设计者作出准确的判断和灵活的运用,因为在判断和认识上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中国经济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管是农发行的改革还是农行的改革都应围绕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来进行。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生产要素向效益好、回报高的行业和地区流动,商业银行的目标是盈利,在信贷资源的配置上自然向收益高、风险小的地区和业务倾斜,不分城市还是农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多少年来,只要农业、农村和农民处于落后状况,那么就会必然导致商业信贷资金流失。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农村、农业、农户之间的经济状况还存在着巨大的结构性和地区性的差别,这又会相应地使我国“三农”经济的需求结构差异加大,经济发达地区或相对富裕的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生产性、经营性的金融需求,但经济落后地区或相对贫困的农户则有更多的生活性债务如教育、医疗等资金需求。为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地区的农户最基本的金融需求是必须要满足的,但目前又不可能再像专业银行时期那样强制地要求商业银行为之服务,这部分只能依靠政策性金融。

  从目前来看,还不能要求中国的金融改革彻底解决“政银”分开的问题。政府干预国有银行是不可避免和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政府仅仅通过对国有银行领导人的任命来要求这些国有金融企业不偏离既定的轨道是不够的,毕竟最后起作用的还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东西。任何国家、任何产业都需要制定经济政策,而任何成功的经济政策都需要一个前提:它应该是符合经济规律本身的。我们期待农发行的改革获得成功,期望它的改革成果可以为解决我国“三农”经济问题铺上一块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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