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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保险公司可进行相互投资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3:27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温源)银监会与保监会日前正式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旨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规范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开展深层次合作,进一步提高跨业监管的有效性。 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 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在备忘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就双方对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六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监管主体和两个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监管约定。 银监会与保监会的进一步合作,将有效规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现有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化解现有或潜在的金融风险,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以及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相应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截至2007年第3季度,全国共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例超过50%;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截至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包括中国人寿保险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中国平安保险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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