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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看省级产权市场发展方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7:32 上海国资

  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看省级产权市场发展方向

  任胜利/文

  如果产权市场不能尽快整合到位,不但地方资本市场的目标有可能落空,现有业务也极可能被取代

  发达国家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物。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行政基本上是中央(联邦)、州、县三级行政架构。显然,就市场范围和资本流转空间而言,三级政府架构要比我国的四级政府架构(指中央到县级政府)要大的多,就市场空间而言,由于少了一个行政层级就意味着减少了一个层次对资本市场的行政干预,所以,在州级建立地方资本市场的交易效率也必定较高。

  州级行政体制承上启下,既能够通过上传下达有效执行联邦政府的政令,又能够对区域内的县进行有效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对区域内的地方中小型企业较为熟悉,能够有效降低交易信息的不对称,相应减少市场交易风险,有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为在本州建立长期投融资环境提供良好市场氛围。

  我国建立省级区域资本市场是科学的制度安排

  笔者认为,地方资本市场设立在省一级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选择。首先,如果我们不顾地方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和属地性,采取操之过急的制度安排,盲目把地方资本市场设立跨省的资本市场,其结果可能是效率不高的市场。

  其次,从我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改革取向看,减少行政冗员、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和建立服务型政府方向的落脚点,有可能是参照发达国家实行三级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取消地级市,由省直接管理县。

  再次,由于我国省级政府(四个直辖市除外)所处的区域比较辽阔,大约需要管理60-80个县(全国平均数),如果在每个县都设立交易平台和机构,等于用行政体制分割了资本市场,对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交易品来说,市场交易空间狭小,信息披露渠道不通畅,资本配置效率必将大打折扣。

  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应成为地方资本市场法定场所

  根据以上所述,在沿用我国现有的行政区划,选择省(直辖市)级设立地方资本市场的制度体系之中,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应当有所作为。

  第一,以国务院国资委选择和省级政府确定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为中心,对现有数量众多的产权市场进行有效整合。把全国几百家不同性质、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产权交易机构向省级产权市场整合是产权市场今后发展的关键。

  由于国家对产权市场长期以来没有立法,完全由各级政府自行设立,数量众多、性质各异的产权市场给人以混乱和无序的印象。如果产权市场不能抓住机遇尽快整合到位,长此以往,不但产权市场作为地方资本市场场所的目标有可能落空,现有业务也极有可能被其他机构取代。

  第二,将国务院国资委的3号令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统一全国产权市场的交易规则,明确产权市场为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合法的场外交易市场。依法确立以下几点:产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流转的合法场所;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监管职责;交易所及其经纪商的监管机制;场外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应当主要为国有产权和大量本省级辖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两大类。

  第三,建立统一监管体系下的省级政府为主的双重监管体制。鉴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统一性是现代市场制度前提,所以,未来的地方资本市场应当实行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两级监管,以地方政府为主。主要理由是:地方资本市场的交易标的物均在本行政辖区之内,地方政府具有监管的动力和责任。而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实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全国市场的统一,监督地方政府规范监管。

  作者系江西产权交易所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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