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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年底分红:500亿元能干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21:22 财时网

  核心提示

  日前出台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分三类规定了央企红利上缴的比例: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3年后再定。

  按照这个规定,今年利润总额预计达到1万亿元的中央企业,上缴红利总量将达到500—800亿元。这笔钱用来干什么,又能发挥什么作用,显然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国企分红还利于民的指导思路已经表明,中央企业乃至全部国有企业今后上缴的红利,将更多倾向社保等民生领域,即通过公共财政间接返还全民,以承担国有企业应担当的社会公共职能。这不仅是个需要智慧的复杂算术题,还将是重新审视国企定位并均衡各方利益的全新过程。■

  1 分红比例是否偏低?

  最高为10%的分红比例是否偏低?这样的分红比例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将来会不会提高国企的分红比例?可能会提高到什么程度?又是依据什么来提高这一分红比例?

  周业安:

  分红过多或过少都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不能简单地说分红比例到底是高了还是低了。国资委作为主管部门代表大股东来行使权力,这与其它企业是没有差别的。但分红需要和企业进行谈判,谈判的过程就是利益分配的过程,就是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分红方式。

  分红过多或过少都有利弊。分红比例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不同行业以及单个企业的盈利水平,还要考虑企业的积极性。分红过多一是会影响企业积极性,二是会影响企业的再投资,因为净利润分红以后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就会减少。分红过少也存在问题:一是无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二是国有企业创造的价值不能让全社会共享;三是起不到对高管人员的约束作用。

  规范地看,确定分红标准首先应考虑企业的成长性。如果是高成长的企业,分红比例低些比较好,因为需要更多资金来投资。而成熟期的企业分红率应该高一些。其次看这个企业的盈利是垄断地位创造的还是生产经营活动创造的。如果是因为垄断形成垄断利益,则应该被社会占有。三是考虑企业的激励效应。比如分红企业可能会隐藏利润,因此要有激励合同的设计,既要保证企业说真话又要落实分红问题。例如承包制就是一个很好的激励实例。

  现在分三类上缴红利可能比较容易操作,但却不合理。目前我们更多的是行政式的管制操作,政府行政模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环境。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应该用新的管制模式,当好大股东我们还需要时间。

  刘小玄:

  分红比例没有客观标准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没有一个市场标准来衡量分红比例是低了还是高了。因为缺少客观的标准和参照系。从理论上说,对于垄断国企,由于资源的垄断带来的高利润,国家应该征收资源税,应该按照资源的利用情况来确定资源税的征收比例,这就是一个标准。但采取上缴红利的方式就比较主观,随意性比较大,没有太多客观的衡量标准。严格说来应该以税收方式上缴分红,根据征收资源税的税率为依据和标准。

  要根据不同行业和每个企业真实的效率情况来测定真实的利润水平。必须对每个国有企业进行效率度量,即要测出哪些利润是由垄断而来,哪些利润是经营所得,垄断带来的利润要上缴更多红利。所以,应该根据每个企业垄断利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分红标准。

  如果分红比例调高,有可能产生鞭打快牛的结果,可能使企业为了避免分红,都把企业的利润做低,或者导致企业将大量利润进行挥霍,而大量的职位消费、成本不注意节约的情况往往又很难监督。

  赵晓:

  不同企业区分对待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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