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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等36市及敏感地区须确保10天以上粮油储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6:55 东方早报

  早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已联合发出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特别强调,京、津、沪等36个大中城市及敏感地区,地方储备中要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包括部分小包装成品粮油,以保证应急需要。

  这是昨天来自国家粮食局网站的消息。

  近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小麦和面粉及南方销区的玉米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特别是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较大。

  为此,通知要求,主销区、库存薄弱地区以及大中城市要积极组织企业到产区采购粮食,保证粮食供应,稳定市场粮价。各地要重点关注大中专学生、低收入困难群体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要认真做好灾民、水库移民、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工作,及早安排落实粮源。

  通知强调,要完善粮油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粮油应急动用方案,尽快明确应急粮油加工和供应定点企业。同时,要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和小包装成品粮油的加工能力准备工作。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与加工企业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结合起来,由地方政府自行研究给予适当补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定期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粮油购销存及价格变化,分析国际市场行情,科学预测粮油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定期发布粮食供求及价格信息。有关粮油市场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通知明确,要加强产销区合作。京津沪及东南沿海等销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到产区粮食采购的组织工作,主动与铁路、交通等部门沟通,统计采购和运输需求,力争集中采购、集中装运。产区省粮食、经济运行部门要对销区组织采购和装运给予必要的协助。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大东北粮食外运的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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