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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门制”式重组 效率与公权力如何平衡(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1:07 财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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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的公权力究竟该有多大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需要合理的边界。政府与社会以及各类社会主体等之间的边界,往往会随着社会的需求在不断变化。限制和监督公权力的通常渠道是通过公权力来限制公权力,即依赖立法和司法等外部监督的手段去实现,并发挥舆论监督来完成。不能期望通过“大部门制”的改革、政府部门职能落实和明晰来完成。“大部门制”通过合并相关部门,为行政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式,但其本身不能对公权和私权进行界定。

  毛寿龙:公权力在改革中逐渐减小

  政府的公共权力在历次改革中是逐渐减小的。从上世纪80年代的政府机构改革开始,政府职能就一直在加强转变,一直延续到1998年以后的政府改革,都在精简机构中逐渐考虑了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一方面,在不断减少专业的政府管理部门,比如逐渐撤销煤炭部、石油部、机械部等;另一方面,也根据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配置资源的需要,相应地增加了适应市场的机构,比如

审计署、药监局、包括证监会、
银监会
等机构。腐败产生的很重要原因,一方面是人的因素,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分散,职责不清晰相互交叉,加上行政决策效率落后,导致存在很多寻租的空间。“大部门制”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集中和明确,可对腐败问题产生一定的抑制。

  任建明:

  权力集中不会导致腐败增加

  “大部门制”的机构改革方向,一是精简部门,另一方面是建设一些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部门,这对构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意义重大。在精简机构下,政府的公共权力在整体收缩,腐败的机会也会随之降低。因此“大部门制”职能的集中不会导致腐败机会增加,客观上反而会促使腐败减少,可以抑制职能权利的滥用。当然,反腐败更应该依靠政府制度建设,如行政审批制度更加透明,监督机制建设更加到位。还应加强行政制度的改革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政府本身也应该建立把决策、执行、监管相分离、相制约相协调的制度。

  范亚峰:

  公权力本身抗拒公权力的改革

  我们现代化的国家架构还没有完成,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对民众公共权利的保护,而我们历来的政府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把握住这个要害。公权力的边界应该是公民说了算,而不是国家机构自己说了算。除此之外,政府内部需要权力的制衡,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需要分工。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不是职能部门的大小,而在于权力是否得到监督。腐败产生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权力不受监督,监督权力机制是约束腐败最有效的办法,现代化的国家是用法制和民主原则构筑的。监督机制的建立包括开放舆论监督、开放官员的选拔过程,以及用社会关系的网路来监督国家机关。比如环境污染需要环保组织的介入,有些地方污染企业贿赂了环保局,社会组织的介入会监督这种腐败现象。改革的最大阻力就是公权力本身抗拒公权力的改革。目前更多的是行政主导,某些官员集团本身反对改革就是症结所在,“大部门制”作为行政改革是好的立足点,但对遏止腐败作用不大。■

  改革开放后的5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第二次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9700多人。

  第三次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新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四次1998年: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名。

  第五次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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