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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为何误读“炒股”、“卖房”所得报税(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12:29 财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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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朝晖:与鼓励“财产性收入”不矛盾

  税收申报的不合理性,可能会导致纳税人没有纳税的积极性,反而形成一种逃避心理。而如果没有广大纳税人的积极参与,对于以后要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准备也是不利的。但这与扩大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初衷并不矛盾。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保证居民的各种合法收益,特别是现在倡导的“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关键的问题是在制定涉及个人所得的税收政策时,一定要考虑公平合理性,保证其在制定以后怎样去有效执行。如果一项政策出台之后反而遭到公众抵触,则这样的政策在设计上很可能是有问题的。■

  纳税人应如实申报

  在目前无法准确核定炒股和买房收入的前提下,进行相关税收申报,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税务部门如何能保证申报的真实性?如果纳税者不如实对“炒股”和“卖房”等“财产转移收入”进行申报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王朝晖:信息核实成本很高

  对“炒股”和“卖房”收入等信息核实,其实在技术手段上并不复杂。比如,股票开户有唯一的号码,并且都要用身份证开户,根据信息联网交叉稽核并不是问题;而卖房等行为,也可以和房屋管理部门以及银行进行信息共享。但目前的问题是核实信息的成本太高,证券、银行、房管、税务等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也不够充分,再加上基层税务机关工作繁重,在处理能力上也有不足,导致个税申报消耗的人财物的成本都很大。而个税申报得不到纳税人的积极参与,甚至出现了一些抵触情绪,也使得税务政策在基层得不到很好的执行。

  安体富:四措施能加强税务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从公布的申报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要使自行纳税申报的规范和效果全面显现,还需要不断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外环境和软硬件条件。

  建议: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第二,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有些人的收入,不是发工资和奖金,而是采取发有价证券、奖励别墅和出国旅游等形式。今后可适当取消或限制收入的实物发放。第三,在个人收入货币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个人身份为惟一识别标志的个人基础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第四,建立银行储蓄存款联网制度。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海关等网络的对接。强化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

  施正文:不如实申报将受处罚申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纳税人不去填报或者谎报等都会受到相应处罚。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有不申报的行为就要给与处罚,有所得而不申报,就构成了因为不申报而不交税或者少交税,就要根据不交税或少交税的数额,给与最高五倍于此的罚款。

  从当前看,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纳税人如实纳税申报还依赖于纳税人的诚实,而不是制度约束。在没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个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况下,自行纳税申报的积极作用将趋弱,这也有待于建立起有效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体系。税务部门在进一步加大对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基础上,将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申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将此信息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 ■

  链接

  民声1:纳税比逃税还要麻烦,税务机关很难掌握纳税人的情况,实施的惩罚也不能很好地对刻意逃税和漏税者产生作用,反而让老实人吃亏。

  民声2: “炒股赚了钱需要申报,亏了则申报为零”不合理,既然赚了钱要申报,那亏了是不是能退税?只要有收益就需申报,却无法对冲之前在股市的亏损,有悖税收公平原则。■

  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幅为19.7%,2006年则为26.5%。在2005年、2006年两年内,城镇居民劳动报酬的增长率为14%—17%,而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比例为11%—12%,增速均低于财产性收入。由于得益于资本市场的持续火爆,以及基数较小、增长空间大等原因,财产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增收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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