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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为何误读“炒股”、“卖房”所得报税(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12:29 财时网
[接上页] 个税应考虑物价上涨 随着近期出现的物价上涨,居民的收入实际已发生贬值,个人所得税与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合理关系?尤其是物价上涨引发通货膨胀后,个人所得税应该考虑一些什么样的调整才能保证民众利益?国家税收与公民财产权益保护间的关系又该如何来平衡? 施正文:应建立弹性税制 在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到来的时候,如果对税前的扣除和累进税率不进行及时调整,纳税人的税赋实际上是在增加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自动向更高一级的税率爬升,自动进入到更高级别的税赋层次等级。也就是说,即便是税率没变,在物价普遍上涨的过程中纳税人的税负还是在自动增加。因此,应该考虑建立弹性税制,这也是将来个人所得税修改需要考虑和调整的。例如,在有些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有这方面的税率自动调整机制,在物价上升后,税率和税前扣除就会根据物价上涨的比率自动进行调整。 除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或者混合所得税制进行改革外,还应该考虑建立弹性税制,从代扣代缴为主要方式转变为综合申报或者自行申报,这才是现代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个税申报具有重要意义,就是为将来个人所得税法的税制模式和重大的调整及转化作了很好的前期的铺垫、摸索以及过渡的实践准备。 王朝晖: 税收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税收政策必须要考虑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的发展水平设计不同的税收制度,才能更好的发挥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如果经济出现膨胀后,个人所得税却依然使用原有标准,这对民众的生活将有一定影响。应该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根据居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及时灵活地进行调整和修正。 税制和税法设计,应该讲究科学立法,程序应该更加公开,透明和科学,让纳税人能过参与其中,对税法的调整以及税率的变化范围等等,都应该有知情权,不能对公众突然袭击。应该广泛的征求社会的意见,特别是纳税人应该有参与的渠道,形成民主科学立法的环境和氛围,这样才能对纳税人的财产权利进行有效保护。■ “财产性收入”如何保护 不少股民和卖房者并不愿主动申报所得,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的申报制度除了可能在申报结果上不真实外,会不会产生更多的逃税行为?随着股市财富效应凸现以及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趋高,居民此类“财产性”收入势必持续增加,而对炒股、卖房等“财产性”收入进行税收申报,会不会影响这些人“扩大财产性收入”的积极性? 施正文: 不健康的财富观不应保护 其实不只是“炒股”和“卖房”所得,其它所得也会有类似问题。税收申报是否对“炒股”和“卖房”所得进行单列,对偷漏税行为的影响其实是一样的。因为如果纳税人有类似收入没有申报,一旦核查出来同样会遭到处罚。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规定要申报而没有申报的行为是属于程序违法的,就会受到处罚。因此,税收申报是否对“炒股”和“卖房”所得进行单列,对纳税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个人所得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没有大的差别。 作为一个公民和取得财产的人,在取得财产的时候应该承担纳税的义务,而纳税的义务更多地体现在其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上。目前既然鼓励大家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但与此同时,在取得这些收入的时候也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制度。一些人有害怕露富的心理,希望不要暴露和公开这些方面的收入,这种无理要求不应该得到保护,如果在财富获得增长的同时有这样的心理,显然也是不健康的,需要我们去正视和矫正。 周汉华:容易引发逆反心理 从技术上来看,实现这样的税收核实和征管并不存在问题。但现实的问题是,核实信息的成本太高,因为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不进行征税,而又要纳税人进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来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这就大大加重了双方的成本。由于把“炒股”和“卖房”的所得进行单列,这也给公众纳税人增加了申报的额外负担,在缺乏相应的激励制度下如此进行申报,往往会引发纳税人的逆反心理,是否会刺激更多的偷漏税的行为,确实是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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