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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专访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10:35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这几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同志每每向记者谈及执法工作时,首先谈到的是食品安全执法问题。记者由此深切感到,各级工商执法人员把老百姓最关注的维护食品安全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日前,党的十七大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工商执法工作全局的高度,讲解了正在全国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周伯华代表告诉记者,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对于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均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国务院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8项工作任务和20项工作目标中,由工商机关落实的量化任务主要有3项,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周伯华代表坦言,要做到两个100%和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此,工商机关将在3个方面下大力气:

  首先,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坚持先证后照,对从事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予以特别标注。对涉及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和取缔。到今年年底,实现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彻底取缔食品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目标。

  第二,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对辖区县城以上城市的各类食品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城市扩大到农村,由食品扩大到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重点产品。同时,重点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各种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到今年年底,实现两个100%。

  第三,集中开展农产品、食品、猪肉、重点产品、进出口产品、药品

医疗广告整治等6个方面的
食品安全
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对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加强配料成分、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的监督检查;对包装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规定依法查处。

  周伯华代表说,通过全系统的积极努力,截至目前,在县城以上城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分别有91%、79.17%、89.55%和89.03%的食品经营者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分别有66.06%、69.59%和69.53%的食品经营店铺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0月8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11万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2万个,对45494个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整治,取缔无照经营51088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90个;强制退市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44.63万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66.68万公斤;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广告违法案件904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14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08.04万元。

  周伯华代表表示,各级工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工商总局消保局子网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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