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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继花旗后公布第二套房界定以人为单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9:42 每日经济新闻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昨日表示,在监管部门相关细则出台之前,渣打银行对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个人”为单位,并执行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至少为40%,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1.1倍的房贷标准。 渣打银行是继花旗银行之后第二家公布第二套住房标准的外资银行。花旗银行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除了表明以“个人”为单位外,同时明确在第一套房贷款结清后,再贷款购房仍然视为“首套住房”。 以“个人”为单位,指夫妻双方如果其中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一人再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 目前,汇丰银行和东亚银行等外资银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相关细则尚未出台。东亚银行表示,已向各分行下发了征求第二套房贷细则意见的文件,统一细则最早会在下周出台。 据了解,花旗、渣打、汇丰和东亚四家外资银行目前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加入央行征信系统。对于尚未加入央行征信系统、给外资银行第二套房认定带来的困难,花旗和渣打表示,目前要求客户遵守诚信原则,在签订合同时对目前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申明。 中资银行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表示,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以“个人”为单位。光大银行规定,只要使用过贷款购房,即使已经结清再贷款买房也将视为第二套房;而华夏银行规定,结清贷款后再贷款购买的第二套房仍然视为“首套住房”。 与以上外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中国建设银行表示,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时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工行、中行和农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第二套房认定的相关细则目前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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