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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谈严打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11:43 中国网

    2007年8月28日上午10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和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以下为聊天实录全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如果让我们评选今年使用频率最高的流行关键词,那么一定不会少了“价格联盟”、“串通涨价”的身影。“联盟涨价”事件在这个夏季如同幽灵般在城市上空游荡,并迅速蔓延全国市场。部分企业借食品价格上涨之机,趁机搭车涨价。有的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有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价格、合谋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触犯了《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主持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和部署,我们今天演播室请来了发展改革改委的两位嘉宾,就“严厉打击违法定价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这一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两位嘉宾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欢迎两位! 

  周望军:各位网友,上午好。

  张满英:各位网友,上午好。

  主持人:最近一段时间,“涨价”之声不绝于耳。除了从没停止过上涨脚步的房价外,粮、油、猪肉、菜等几乎所有吃的消费品价格,都在你追我赶地上涨。猪肉等食品价格波动引起网民普遍关注,请问周司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为遏制食品价格上涨采取了哪些举措? 

  周望军:粮、油、肉、蛋、菜这些价格现在都由市场调节,政府在正常情况下对这些价格不能够采取行政手段随意干预。在这次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过快上涨的过程中,政府遵照市场经济规律,主要采取发展生产、保证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生活等措施,同时还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主持人:大家都注意到,目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请问检查重点是哪些价格违法行为?

  张满英:价格法第二章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针对前一段时间食品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出现一定程度上升的势头,8月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食品价格秩序。我们部署的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三类价格违法行为。

  张满英:一是串通涨价。经营者之间互相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会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二是哄抬价格。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囤积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三是价格欺诈。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

  主持人:这些违法行为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张满英:首先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乱涨价和价格串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推动了价格上涨。其次,破坏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经营秩序在这方面应该是公开、公平竞争的。三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护老百姓利益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打击,促进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主持人:我们非常关注查处这些价格违法行为的工作进展。有网民问,近期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串通、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等方面重点查处过哪些典型案件?能否向广大网民披露?

  张满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猪肉等食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是非常重视的。对规范食品价格行为,维护食品价格秩序的态度也是非常坚决的,采取的措施是非常有力和富有成效的。

  张满英: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最近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一大批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案件,在此,我们可以向广大网友介绍六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

  张满英: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者突然集体涨价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该市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品价格,并贴出公告称:“因今年以来黄豆价格持续上涨,经豆制品商会讨论通过,从2007年8月2日起,上调豆制品价格。”并决定提高香干子、豆腐等四种豆制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 

  张满英:荆州市物价局对“公告”落款单位某豆制品加工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给予该豆制品加工场警告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和纠正其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行为;2,责成相关经营户立即收回张贴的涨价“公告”,消除社会影响。 

  张满英:第二个,浙江省嘉兴市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8月3日,嘉兴市《南湖晚报》刊登《嘉兴市品牌餐饮酝酿涨价20%》称,记者从市餐饮协会了解到,嘉兴所有品牌餐饮企业从8月中旬起价格将上调20%。嘉兴市物价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发现市餐饮协会确有此酝酿,但尚没有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当即对其进行价格提醒告诫。餐饮协会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原材料涨价,保持餐饮价格的稳定。

  张满英:第三个,重庆市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8月15日,《重庆晨报》刊登了巴南区李家沱十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10元锅底费的报道。重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经查,媒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李家沱地区几家较大的火锅店准备于8月16日开始同时收取每锅10元的锅底费,具有串通合谋涨价的嫌疑。对此,执法人员向火锅经营者宣传了《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告诫必须立即停止涉嫌串通涨价的行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各火锅店当场撤除了加收锅底费的告示,并表示今后不再出现协议统一涨价等类似行为。

  张满英:第四个,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制止网吧价格同盟行为。衡水市网吧协会于5月29日制定了全市网吧统一上网价格(会员每小时1.5元,非会员2元,统一之前各网吧的价格一般为1—1.5元),并将统一价格张贴在每个网吧。衡水市物价局调查取证后,认定该协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立即纠正,撤销其指定的统一价格,并通知各网吧将上网价格恢复到5月29日前的水平。衡水市物价局还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市70家网吧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恢复原价的要求得到了落实。 

  张满英:第五个,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吉林市豆制品协会8月8日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同时向零售商建议把干豆腐零售价格由每公斤4.6元涨到6元。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认定这一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撤销涨价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

  张满英:第六个,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客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约1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安市物价局迅速派检查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元/公斤,现价4.38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原价6.8元/公斤”的标示属于虚构原价,构成了价格欺诈。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该超市罚款10万元,并予以公开通报。这家超市表示,完全接受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今后将加强价格自律,不发生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主持人:网民和经营者对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请问,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违法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和制裁? 

  张满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简称《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我们简称《处罚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国家发改委部门规章,对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 

  张满英:第一,关于价格串通。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

  张满英:1.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张满英:2.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下列价格垄断行为: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

  张满英:3.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张满英:经营者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张满英:第二,关于哄抬价格。哄抬价格行为是一种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在最近粮食、食用油、猪肉等产品价格上涨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可能会引起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引起消费者恐慌,形成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因此《价格法》对此予以严厉制止。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9月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哄抬价格行为进行了细化,主要有四种情形。

  张满英: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二是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三是在一些地区或者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四是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张满英:对于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张满英:第三,关于价格欺诈。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因此,为《价格法》所禁止。根据国家发改委2001年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欺诈主要形式有两类,即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其中利用标价进行欺诈有8种主要表现形式。

  张满英: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张满英:经营者利用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有5种主要表现形式: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2.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3.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5.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张满英:经营者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处罚规定》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主持人:网友十分关心方便面价格串通案的查处情况。有网民问:国家发改委对此案查处结果如何?社会各方反响如何? 

  张满英: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通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当晚播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主要报纸和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华报业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网站,8月17日在显著位置转载报道。媒体、专家和消费者对我委查处方便面价格串通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委对价格串通案的调查,体现了政府对民生价格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是发改委成立后第一例直接调查查处的案件,有别于此前的干预、调节等措施,对发改委的行动非常满意!”,还有律师指出,通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这次公布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结果,对其他行业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对我委8月1日开始调查,8月16日就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评价为“立即行动,积极介入,深入调查,快捷处理”。 

  张满英:人民日报在《方便面串通涨价,不行》一文中写到:“国家发改委的这次通报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希望行业协会和经营者引以为戒,不要以身犯险,图谋操纵价格”。法制日报在报道中评论:“幸运的是,方便面行业涨价事件没有随风而逝。国家发改委的高调表态,给所有行业协会敲响了警钟,‘领涨’不是儿戏,可别触碰了‘价格卡特尔’红线”。经济日报以《方便面中国分会串通涨价受到国家价格部门严肃处理》为题,对有关情况作了全面报道。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等也作了详尽报道。这次公布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结果,对其他行业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我们注意到中国烹饪协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协会对发改委这次的做法非常重视,目前正在起草一份面向全国餐饮企业的倡议,按照发改委的要求,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员材料涨价的变化,通过内部挖潜,消化涨价因素。

  主持人:国家发改委通报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后,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作何反应?有没有见到实效?

  张满英:8月16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8月17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社会公开道歉,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8月20日,民政部认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外开展活动违法,已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停止活动两个月,不得再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进行活动。

  张满英:对相关企业参与价格串通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正在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国内方便面生产企业积极配合,纷纷主动表示要认真学习《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严格守法经营,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同时采取优惠促销措施,还利于民。

  张满英:据我们了解,白象集团正在8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开展“食泽民众,业顺社会”为主题的大型促销活动;顶益集团(康师傅)计划自9月份启动红烧牛肉面等畅销产品“买5包送1包”的超级优惠活动;今麦郎公司决定在8—12月期间,陆续对12类产品实施惠民促销,折让幅度在4%—8%之间;统一集团拟在主要卖场陆续出台优惠促销活动,宏发集团制定了加量不加价、适当降价、买3送1等优惠措施。锦丰集团将加大终端促销活动,让消费者直接得到实惠。亚特兰公司推出了“买方便面,送面粉、食用油”的活动;斯美特公司对已上调价格的方便面做增加实物的促销,对尚未上调价格的,停止价格调整。

  张满英:从我们跟踪了解方便面市场价格情况看,企业承诺的优惠措施已陆续兑现。从8月16日起,北京、上海、西安、济南、青岛、天津、太原等大城市超市出售的方便面,开始优惠让利,有的品种直接下调了价格,个别品种甚至低于涨价前的价格。康师傅香辣牛肉面从3.1元下降到2.65元,统一早餐五连包从9.9元下降到9.8元,今麦郎骨汤五连包从8.2元下降到7.5元,其他品牌的方便面通过买赠活动等也调低了实际价格。群众对此非常满意。一位消费者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记者采访时说:“我当然感谢发改委嘛,它出面了嘛,方便面基本都是老百姓在吃嘛。”

  主持人:价格问题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网友问,如果发现有经营者哄抬物价,应该向谁举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如何查处? 

  张满英:如果发现经营者哄抬物价,请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我们有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网民朋友如果发现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或者认为自己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也可以通过来信、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反映。价格主管部门会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快速高效办结,给举报人满意的答复。

  张满英:我们欢迎广大网民朋友积极参与价格监督,踊跃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仅靠价格主管部门几万人实施价格监管,力量毕竟有限。只有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才能让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才能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更好地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主持人:有律师提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国家发改委对此作何打算? 

  张满英:总的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以《价格法》为核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为主干,《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配套的价格监督检查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现行的《处罚规定》在多年来的价格行政执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满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处罚规定》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相适应。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张满英:为了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处罚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正在总结各地执法经验,开始对《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并已经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张满英: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二是适当提高罚款金额,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主持人:有网友留言:价格问题根本上还是供需矛盾的问题。请问发展改革委作为价格主管和宏观调控主要部门,对于缓解目前供需矛盾、稳定市场价格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周望军: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有些相似之处。应该说价格波动是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正常反映。最近,价格总水平较快上涨,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也是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采取了相关措施,缓解市场供需矛盾、稳定价格,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

  周望军:第一,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基础就是发展生产。第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生活。价格上涨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困难学生影响要大一些。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为价格上涨而降低,必须提高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三,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政府涨价措施。国家发改委已经发文,今年下半年,凡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超过年初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第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打击的重点应该是三个方面: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 

  周望军:在这四个大的措施下面,国务院又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规定,具体有这样几个。5月29日,在猪肉价格开始上涨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7月30日,在猪肉价格第二次上涨时,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7月31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8月13号,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周望军: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方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各项政策正在落实之中。如现在已经采取综合措施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安定低收入群体生活。应该说这些政策措施都取得了初步成效。举一个例子,据农业部的最近调查,在一系列政策的作用下,生猪生产正在恢复。7月份,规模养殖户生猪存栏量同比增长了7.3%,能繁母猪存栏量同比增长了2.1%,扭转了5月份以来生猪、母猪存栏下滑的趋势。 

  周望军:当然,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我们国家整个的副食品供应还是有保障的。尽管今年由于种种原因,生猪供应暂时有点偏紧,但是牛羊肉、禽肉、鲜蛋、水产品的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还是大幅度增加的。特别是牛奶的产量,最近几年平均增长速度是24%。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国家整个副食品供应是充足的,完全能够满足市场的需要。 

  主持人:重庆市内151家超市约定,8月10日开始“零利肉”行动,并称:肉价不回归正常,绝不收兵。近两天来,当地部分超市已撤下“零利肉”海报,提前结束“零利肉”销售行动。重庆市商委呼吁,猪肉供求矛盾并未缓解,“零利肉”行动仍需持续。对于“零利肉”是什么样的态度? 

  周望军:“零利肉”应该叫零利润售肉。在重庆市零利润售肉出现之前,7月份浙江杭州已经开始了微利售肉活动。他们的做法和重庆商委有一点不同,为了平抑市场猪肉价格,减轻消费者负担,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经营猪肉的摊主或者猪肉经营户减免市场管理费、工商管理费、摊位费。减免这三个费用后,市政府要求猪肉经营者把销售猪肉的利润控制在微利水平。据我们了解,在市政府的倡导下通过减免这三项费用,杭州的猪肉价格每斤下降了1块钱左右。政府给经营者优惠的条件,比如减免税费,同时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实行薄利经营策略,来平抑猪肉价格。杭州市政府的这种做法,我们是肯定的。 

  周望军:重庆市的零利润售肉活动,今天我是第一次听说,我个人认为,重庆市商委的这种想法是非常好的,这里面似乎还有一些配套措施要解决,否则这种事情很难持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经营者都是要有利可图的,长期无利可图,商品经营者就不会经营。当然,他也不能趁机谋取暴利。我建议,重庆市商委是不是可以学习杭州市政府的做法,采取适当的措施,适当的减免一些工商费、市场管理费。要使经营者有利可图,才能保证市场商品正常流通。如果长期的零利润售肉,我估计很难持久下去。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府对于企业或零利润售肉行为可以呼吁,但不能强制。可以提倡商家减少利润,保证市场猪肉价格的平稳,减轻消费者负担,让利于民,这是可以的,但不能强制。

  主持人:面对物价上涨压力,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也面临着考验。为了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政府部门必须有所动作,但是,如何恪守行政行为的界限,怎样才能做到既不干预市场的自我调节,又不放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周望军: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我们国家只有极少数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我们有一个统计,现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大概是95.6%。当然,经营者自主定价也不能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采取价格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95.6%的商品和服务都是市场调节价,对市场调节价的监管,政策性是很强的,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要掌握三个政策界限。 

  周望军]第一,区分成本推动的合理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生产经营者合理转嫁成本,但是在转嫁成本过程中,有两个基本条件:1.产品的成本确实是增加了。2.涨价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更不得借机抬价,跟风涨价。比如方便面成本只增加了5%,或者说10%,但你涨价了20%,甚至是40%,那就不行。 

  周望军:第二,区分企业自主定价和串通涨价的界限。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我们强调,要尊重商品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定价。但是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协调价格、不得集中涨价。 

  周望军:第三,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我们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价格、成本、供求等信息服务,加强价格自律。但是不得通过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联手提价。更不得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周望军:另外,在这次应对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过程中,还要全面清理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收费,要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路桥站点的收费行为,整体原则是要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主持人: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促进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组成的6个联合督查组,也分赴河北、辽宁等12省市,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有关政策情况,不知道各地落实政策情况如何?

  周望军: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以国务院主要副食品市场调控应急领导小组的名义,组成6个督导组分赴全国12个省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八项:第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的情况。第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情况。第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的情况。第四,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情况。第五,扶植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的情况。第六,切实解决农民养猪贷款难的情况。第七,建立公共防疫体系的情况。第八,完善猪肉储备体系的情况。

  周望军:从6个检查组的检查情况来看,应该说总体情况是好的,各地方根据国务院的部署都积极行动起来,有些政策已经落实到位,有些政策由于需要一个过程,还在逐步落实之中。比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这个工作相对来说时间就要长一些;还有就是对标准化饲养场的扶持政策,按照国务院要求,大部分政策要在8月31日之前基本到位。

  周望军:从这八条政策来看,大部分都是长期政策,着眼建立长远机制。所以这些政策落实要有一定过程。从这次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对国务院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还是令人比较满意的。

  主持人:今天我们与两位嘉宾回顾了今年以来猪肉等食品价格波动的相关情况,分析了违法定价行为的相关表现及整治措施,在交流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检查,引导广大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可以说这一系列举措卓有成效。价格问题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和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稳定了正常的价格秩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安定了人心。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感谢两位嘉宾的参与,感谢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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