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五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15:23 新闻晚报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扩大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

  建设部、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至去年底解决了26.8万户的住房困难,仅占6.7%。

  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其他多数低收入家庭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缺乏政策支持。意见提出,“

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多渠道增加廉租房房源

  目前,由于流动人口增加等原因,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总体短缺,部分城市严重供不应求。

  如北京市一居室住房供求比为1:4。低收入家庭即使领取租赁补贴,也可能租不到合适的住房或者将抬高市场租金,这些成为当前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主要矛盾。

  意见提出,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要加大建设力度。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集中建设。同时,要求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建设中小户型住房出租。

  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

  意见规定,扩大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进一步适当提高。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同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

  改进和规范经适房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当前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地区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户型面积偏大;部分地区供应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