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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高山案内幕揭秘:疑犯逃亡前两次转移资金(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2:05 新京报

  用各种手段拓展关系网

  朋友二胖的同学的父亲是中行黑龙江省行领导,这样一个拐弯的关系,却被李东哲充分挖掘,借此在黑龙江银行界“拥有广泛的关系”。  

  事实上,高山、张晓光是李东哲上述方案的第一批“实验品”。在饭局间,李东哲网罗到更多银行和企业的负责人。

  一方面是银行人员。前述介绍李东哲与高山相识的“二胖”扮演了极为关键的角色。

  知情人士透露,二胖在哈尔滨某外国人服务中心工作,其本人并无特殊背景,惟一有价值的资源就是他同学的父亲当年曾任中行黑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人。

  这一非常拐弯的人际关系却被李东哲充分挖掘到了价值。除了辗转引荐高山,二胖还将农行黑龙江分行的人士介绍给李东哲。

  2005年1月,中行高山案案发不久,又爆出李东哲利用其控制的汽车行从农行黑龙江省分行昆仑支行骗贷1.98亿元的案件。该行副行长冯小强于同年1月末,被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职务犯罪刑拘。

  在李东哲编织的金融犯罪网络中,中行、农行只是主要金融单位。李东哲的心腹后向警方供述,黑龙江省银行“李东哲都有广泛关系”。

  另一方面是企业人员。接近李东哲的人士向警方提供的说法是,哈尔滨辰能公司总经理赵庆斌2002年与李东哲结识,最初二人也是喝茶吃饭。过了很久,李东哲才提出存款要求,赵后来将辰能公司2亿资金存入新兴分理处,后被李东哲挪用。

  事实上,外界一直流传着中行案中的丢款单位负责人因存款获得好处,默许公款被挪用说法。一个基本的逻辑依据是———以张晓光案为例,如果正常的存款,李东哲根本就不应该给张动辄数百万的好处。

  而一个性质分明的细节是———与存款单位将高山案称为“银行丢款案”不同,中行方面一直把“高山案”定性为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而且,中行高山案中13名内部涉案人员被免职或开除。

  逃亡前两次转移资金

  案发前,凭借高山提供的转账支票,李东哲紧急将3.6亿资金转移至境外,不惜花费高达3600万的手续费。  

  据加拿大警方对外披露,李东哲称2004年12月31日离开机场前,曾将前述250万人民币兑换的30万加元“亲手交给”张晓光。

  如果此事得到证实,意味着张晓光对李东哲出逃知情不报。接近黑龙江司法机关的人士透露,张晓光在与李东哲结成利益同盟后,千方百计对存款挪用情况进行掩盖。

  据该人士透露,2004年9月8日,东北高速在交行长春分行的5678万元贷款到期后数日,该行行长曾与东北高速财务主管亲赴中行新兴分理处查账,东北高速财务部一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早已在哈尔滨恭候。

  但车子开到中途,得知消息的张晓光立刻拨打财务负责人电话,称有紧急会议召开务必中途赶回公司。财务负责人只好借口携带证件的工作人员没在哈尔滨返回长春,对这一做法长春交行行长也许是出于气愤,也许是发现情况异常,于是在2004年9月28日,向吉林省高院状告东北高速要求其偿还欠款。

  并提出为确保贷款安全,交行长春分行一并要求东北高速同时偿还尚未到期的1.5亿元贷款。结果这1.5亿资金全部丢失。

  尽管李东哲心腹很多,但公司财务一直由其弟李东虎一手把握,因此目前仍无法获知,资产遍布全国的李东哲为何无法转移资金至新兴分理处,填平东北高速对长春交行仅2亿的资金空缺。

  突如其来的危机让李东哲措手不及,由于事发仓促,李氏兄弟不得不持旅游签证逃亡,但旅游签证有效期只有半年。2007年2月,加拿大警方以签证过期非法居留为由对二人实施拘捕。

  不过在事发前,李东哲疯狂向加拿大转移巨额资金。内部资料显示,资金转移主要分为两个时间段。

  第一阶段是2004年11月中旬。11月11日,吉林高法下达民事调解书,要求东北高速当月20日前将剩余1.5亿贷款还清。

  深知大势已去的李东哲及高山开始转移资金,11月中旬,李东哲的手下携带高山从河松街支行开出的1.6亿转账支票,到沈阳大北窑南街某百货贸易公司,通过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将资金转至李东哲控制的加拿大温哥华新天地公司。张某收取高达10%的费用,也就是1600万的“手续费”。

  第二阶段是2004年12月中旬。11月底,东北高速财务人员查账,11月30日,河松街支行出具银行询证函回执,确认东北高速在该行的两个账户中共有存款2.9337亿元。

  “但这个询证函回执是高山伪造的,他和李东哲正在筹划资金如何转移。”接近司法机关的人士透露。

  12月中旬,李东哲手下金某从哈尔滨带回金额为1.5亿的转账支票,按照李东哲的吩咐,袁野带着支票到深圳某饭店,通过一广东人王某转到温哥华新天地公司;3天后,金某再次从哈尔滨带回5000万支票,直接找到王某,将资金转到温哥华。手续费也为10%,也就是2000万。至此,李东哲和高山将总计3.6亿资金“成功”转移。 本报记者 高泽阳 北京报道

  背景 中行高山案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河松街中行对前者存款余额进行核对时发现,巨额存款不翼而飞。东北高速在该行的两个账户中仅余7.31万元人民币。而此前的银行询证函显示,两账户中共有存款余额2.93亿元。东北高速向警方报案,“中行高山案”由此浮出水面。

  随后的情况显示,除东北高速,黑龙江辰能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数家单位总计高达10亿多元的资金“蒸发”,其中数亿被高山、李东哲转移至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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