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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将限高封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05: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06年来,可支配收入的斜率较CPI更为平缓 张大伟制图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我国职工工资连续四年两位数增长,然而百姓感觉自己的工资增长与统计数据有差距 资料图

  ⊙本报记者 薛黎

  “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我国政策目前的着力点是提高一般竞争性行业也就是非垄断行业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昨天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对于垄断行业而言,我国将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目前,一部分垄断行业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过快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邱小平认为,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差距问题,一方面要通过采取措施促进非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另一方面要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调控。

  他指出,要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效挂钩方案的政策。

  此外,要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对垄断企业的特别收益金制度和上缴利润制度。据了解,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中央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垄断企业利润,将逐步提高上缴国家的比例。

  据悉,当前,垄断行业工资收入水平过高问题依然存在,与其他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仍有扩大趋势。2000年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当然,解决少数垄断行业工资收入水平过高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力度,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邱小平说。

  据邱小平介绍,近年来,为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国家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国除极个别省份外,已全部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也在全国中心城市稳步实施。

  邱小平表示,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参与民主分配决策、形成企业共决机制的重要制度手段,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在企业工资决定方面的通行做法,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与企业组织密切合作,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企业逐步建立,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新闻分析

  为何工资增长数据与百姓感觉有差距

  ⊙新华社电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职工工资连续四年两位数增长。然而,许多百姓感觉自己的工资增长与统计数据有差距。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对此进行了解答。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2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22元,到2006年达21001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12.0%,比同期GDP增幅高2.8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

  “不管是在哪一类企业,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都有增长。”邱小平分析,造成百姓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与统计数据存在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并不意味着广大职工的工资都能够按照同样的水平增长。必须看到,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正逐步扩大。

  “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直接拉高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的统计数字,从而有可能掩盖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有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下降的实际情况。”邱小平指出。

  近年来我国住房、医疗、教育等消费价格的上涨,增加了职工家庭的消费支出,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资增长的效果,有可能造成低收入职工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不明显,工资涨了,但相应消费支出也增长了。

  另外,我国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包括工资水平一般偏低、增长较慢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工资分配问题是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也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现在分配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特别是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比较缓慢。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邱小平说,目前劳动保障部正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当然这方面问题比较复杂,要彻底解决工资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任务还很艰巨。

  ■相关报道

  工资立法已将同工同酬列为重点研究内容

  ⊙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存在身份不同、同工不同酬问题,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透露,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工资立法中,已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

  “我们将通过深入研究论证,在工资立法中制定具体的规范意见。”邱小平在中国政府网网谈中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

  邱小平说,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分配应按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从劳动保障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行为。原因复杂,既有计划经济时期的遗留问题,有现行工资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原则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也有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钻现行法律空子、故意损害部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邱小平强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劳动法的调整,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

  顺差过大根源

  正是收入分配差距

  ⊙本报记者 薛黎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昨天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顺差过大根源正是收入分配差距。

  邱小平表示,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

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减小贸易顺差,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优势,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国家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果长时间保持普通职工工资偏低或者增长缓慢的状况,它的弊端也将逐步显现出来,体现在不仅会拉大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也不利于促进消费,邱小平指出,这也是导致我国贸易顺差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也就在昨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讨论上半年经济形势时,指出当前经济运行中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投资增长过快问题仍然突出,造成“三过”的根源是国民收入分配存在问题,财政对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低收入群众收入增长不快,储蓄率和投资率过高,消费率过低。

  委员们建议,要利用当前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有利时机,积极解决历史欠账,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重点解决民生问题,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居民的消费需求,逐步转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的模式。

  32249元

  2000年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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