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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职工工资收入应纳入国企经营者业绩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17: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7日电 今天下午,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在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该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

  邱小平说,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问题,从国家政策上应该是作为一种政策导向,是所有企业的劳动者都有权而且应该参与企业发展成果的分享。作为经营管理者,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在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来确定他应得的劳动报酬。作为一个普通职工,主要是根据他所在岗位作出的劳动贡献来合理确定他的报酬。不能说只有领导才能分享发展成果,而职工不能分享发展成果。但是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自己的收入增长比较快,但是其他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比较慢的情况。

  他表示,应该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普通职工收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关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合理确定这样一个比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很复杂,经营者作为劳动市场劳动力的组成部分,也有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问题,劳动者也是一样。所以如果比例确定低了,有可能挫伤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确定高了,又会构成企业内部分配不公平,挫伤其他职工的积极性。

  另外,在考核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该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通过这样一个措施,一定程度上也会比较好的解决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比较快、而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不快或者不增长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这个政策。(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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