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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奖优罚劣费率下浮条件苛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00:01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崔帆

  虽然交强险浮动费率可以让记录良好的车主节省四成的保费,但实际上可享受优惠的车主并不多

  6月18日,身负费率黑幕、暴利经营以及“无过错赔偿”三宗罪的交强险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保监会照例在非工作日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下称“《草案》”),交强险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交强险费率终于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浮动机制。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能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新的交强险费率将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这意味着,车主们按什么标准缴纳交强险保费,将取决于其行车安全记录。

  《草案》公布后引发了各界对交强险费率的争论,主要是对尚无明确标准的“奖优罚劣”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心存疑虑,不少车主认为奖励条件过于苛刻,不具备可操作性,车主很难从中受益。

  保费上浮

  《草案》公布后,让广大车主最关心的是能否得到实惠,少缴保费?

  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草案具体内容,《财经时报》经过一番对比发现,草案与之前公布的暂行管理办法在某些表述方式上作了细微的调整,这直接影响了最高累计上浮的数据,根据草案测算得出:交强险保费最高累计上浮应为69%,最低下浮为44%。

  “最高上浮69%,最低下浮44%”的说法得到了权威人士的证实。这表明,费率下浮的条件比上浮的空间小,“想少缴点保费基本不可能了。”

  一位驾龄超过5年的私家车车主郑小姐直言不讳地表示,“交强险的费率浮动标准就好像‘水中花、镜中月’,看似可以享受折扣,但是很难得到。”

  她分析,特别是在北京,道路交通状况越来越复杂,机动车也越来越多,一年内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小剐蹭,违章行为也难免,而《草案》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违章就不能享受浮动费率,违反一次交通信号灯保费就要上浮10%等规定太过苛刻。

  对此,6月1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表示,交强险定价和费率设定现阶段具有局限性,因为设定依据主要是根据商业三者险和几家大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以及理赔人员和精算师的经验判断拟定,这其中可能存在偏差,还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数据检验。

  “大约在3个业务年度后(即到2009年7月)才能对当前费率的合理性做出比较准确的评价,这是交强险费率调整的理想经验数据。” 孟生旺预测。

  双向挂钩

  此次交强险浮动费率最大的亮点是与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双向挂钩”。

  虽然“双向挂钩”引发了车主不公平的质疑,但在监管部门看来,“双向挂钩”是想把交强险打造成为有效管理交通的辅助工具。

  《财经时报》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虽然国内的汽车保有量仅占全球的2%,但交通事故死亡率却占全球15%以上。

  仅2006年度,国内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万起,造成9.1万人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92.2%。

  “通过事故分析发现,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肖伟明介绍,“正是出于这一原因,监管部门才考虑把交强险和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捆绑在一起。”

  但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由于全国各地实施进程的不同,“浮动费率的实施取决于当地车险信息平台是否建立,以及当地交管部门是否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保险会产险部主任郭左践透露。

  这意味着,7月1日开始,交强险只能暂时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单挂钩”的浮动机制,待条件成熟后,再加入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关的浮动因素,实施“双向挂钩”。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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