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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瞒天过海:谁之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2:24 第一财经日报
田毅 季谭 银行职责 “有资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只有真正的开发商,即宣开公司,而不是中鼎。中鼎只是宣开在2000年委托的一个建设方,以它的名义不应该跟银行做贷款,钱就更不应该打到其账户上。”有知情者如是说。不过如前所述,几家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一路畅通。 可能过期的预售证、已作废的公章、项目曾经抵押给工行等情况都在提醒着银行,但不见效果。 东华金座业主认为, 144份真实购房合同中,只有11份合同在房管部门的预售登记处进行了登记备案。尤其是办完按揭贷款手续的20余位业主中,有一半以上业主的购房合同在登记处查无备案,却居然贷出了款。 “对于假按揭事件银行内部会有一个调查。”建行北京分行办公室负责外宣的李桂霞6月18日向本报解释说,“银行一般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因为按揭贷款是根据手续来办的,首先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个人材料。如果最后按揭能办下来,那么按照正常程序这些手续都是有的。” “至于最后怎么形成假按揭,也就是怎么将这些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提交给银行,那是开发商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和个人之间材料的使用和获得,会有一些具体情况在里面。”李桂霞说。 建行北京分行内部人士表示,在这桩假按揭贷款案中,建行内部员工虽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但最大责任应在开发商。 “在法律上,东华金座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只能是宣开公司(即房开公司),项目的‘五证’名称均明确写着开发商。银行未经其同意,且在无开发商专项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中鼎公司签订协议,进而对楼盘发放贷款,应属违规。”一位法律专家这样说。而房开公司也不承认未经自己允许而为该项目所做的贷款。 按揭贷款属低风险信贷业务,银行通常有任务考核,因此对好的开发项目,各行出台优惠政策,有的省略对借款申请人等级评估、贷款调查,只对开发商代借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这些漏洞都为“假按揭”的发生提供了便利。 可以设想,如果开发商短期利用假按揭方式补充资本,如果销售良好,真实购买者增多,假按揭最终能“弄假成真”。不过一旦销售不畅或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则银行风险增大。 谁来实质审查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发放按揭贷款,应委托中间方——律师进行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资格。 “程序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而且对可能产生假按揭环节,银监会也有很具体的措施,”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庆芳对记者说,“但银行放贷压力始终存在,按揭贷款通常属于优质资产。为完成任务,银行之间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竞争很激烈,银行需要放贷赚取利息,开发商需要资金。”在这一现实处境下,银行的漏洞就可能产生了。 知情人告诉记者,当时建行北京市分行也曾在2002至2003年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对中鼎房地产公司的贷款业务进行审核,但“什么也没审出来”。而业主告诉记者,后来屡次寻找该律所,但均未找到。 “律所的作用是审核贷款人资质、贷款能力、有无抵押物品、收入等,主要是为保证还款,”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但个别律所却仅为收取审核费,没有很好地进行审查。” 不过最近银行对此都开始采取措施。工行取消律师机构见证环节,改由银行亲自审核。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也于今年1月取消了购房贷款律师审核中介。 最新报道显示,东华金座已经复工,大家看到了希望,不过之前的假按揭问题如何解决?自古以来,当生活水平提高或缺少投资渠道时,人们多是想到买房置地,而如今我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几乎占到GDP的10%左右,加上房地产商和银行参与其中时,房地产企业各个环节所需资金,如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性资金贷款、施工企业贷款、信贷抵押贷款等,基本来自于银行,风险防控尤其需要。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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