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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野酒业告倒百事 获赔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7:40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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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1年多,官司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丽水一家名不见经传的酒业公司———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出乎意料地扳倒了全球饮料巨头之一的“百事可乐”的下属企业———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并成功索赔人民币300万元。

  “这是场完全不对等的对抗”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蓝野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吴报建说。一方是总资产约1300万的小企业,另一方是品牌价值120亿美元的跨国巨头。据悉,2003年12月,蓝野酒业申请取得了“蓝色风暴”文字、拼音、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麦芽啤酒、水(饮料)、可乐等。随后,蓝野酒业在自己生产、销售的啤酒上使用了“蓝色风暴”注册商标。因蓝野酒业的“蓝色风暴”牌啤酒在部分地区被认为侵犯了百事可乐公司的商标权,2005年12月,蓝野酒业将上海百事可乐公司告上法庭。2006年11月,一审法院驳回蓝野酒业的诉讼请求。蓝野酒业提起上诉。今年5月30日,高院推翻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百事侵权事实成立。撤销一审判决,责令百事可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300万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受理费用。

  张骏斓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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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您认为百事可乐的“蓝色风暴”侵权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是,百事可乐认为即使侵犯商标权,国内小企业也不会和无力应诉
不是,完全是百事可乐工作疏忽造成的
不好说

您认为国内企业往往拒绝应诉跨国企业侵权案的原因在于?
诉讼维权过程漫长复杂,企业没有精力应付
与跨国企业实力相差悬殊,对方易施加法律以外的干扰压力
企业自身保护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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