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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12:09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6日电(贠相忠 刘后奋 徐善明)山东省国税局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经过一年多来的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全省共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错误或不当行为183件次,对当事人实施责任

  追究2576人次,执法正确率己由98.37%提高到99.9%,确保了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和效率,有力推动了税务行政法制建设进程。

  ---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岗、权、责"统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税务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国税工作实际,2006年初,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及业务流程》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对于法律、法规所赋予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受理、审核、审批"等相互制约制衡的分权原理,分解每一个执法权力为不同的执法节点,再根据不同的执法节点设置相应的执法岗位,每个岗位都规定有相应的税务行政执法职责,做到"按事设岗,有岗就有权,有权就有责","岗、权、责"严格规范、统一;同时明确了各项工作步骤、确定了工作形式、规定了工作时限、密切了岗位衔接要求,确保各岗位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执法顺畅,从而建立起了较为规范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框架。将各项管理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了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实现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有机结合,确保税收执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施严格考评。为了便于考评和操作,他们把相关税务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细化、量化,按照千分制考核方式进行记分考评。整个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分设为流转税管理、所得税管理、国际税收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税收计划统计管理、税收征管、财务管理、税收法制、税务稽查等九个方面258个记分点。对在具体执法工作中,相关岗位和人员未按照法定形式、步骤和时限等开展工作的,将视为"执法"不当,将严格按照该项目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按照实际得分计算执法合格率;对于执法合格率较低的单位和个人,则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给予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对于执法合格率高的,将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以促使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随时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税收执法各环节、各岗位具有连续性、关联性等特点,考评制度规定:"对所有执法岗位和执法节点实施同时监督,对同一例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如税务案件稽查分为"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考评制度就将其分设为四个不同的执法岗位分别开展工作,对每一个岗位都实施全面监督:对于选案岗位重点考核选案准确率,看是否将涉嫌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及时、全面安排检查;稽查岗位重点考核稽查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审理岗位重点考核是否依法进行审理、审理内容是否全面、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执行岗位主要考核执行程序是否正确,是否依法、足额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是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考评工作中,发现被考核岗位存在不规范或违法执法的情况,立即进行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促其以后不致再犯,以保障税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尊严。

  ---通过微机自动考核,提高考评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微机自动考核是山东省国税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点和"亮点"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全省国税系统积极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了执法错误预警系统和错误数据自动搜索功能,将《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综合征管软件V2.0》三个完全独立的应用软件系统进行有机整合,从中自动搜取执法错误数据,并以此自动生成考核数据和考核结果,极大提高了考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效避免了以往手工考评工作说情、定性不准、处理不公以及"有查无处"等问题的发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设定了56个自动考核指标,其中27个指标能够进行预警监控。这些指标的数据每天自动更新,可以随时提醒基层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过错行为,有利于工作人员及时予以纠正,从而有效保障了税务执法的规范和效率。譬如,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如数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在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仍未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就会自动发出报警,提示税务人员应当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同时系统还将自动生成税务人员执法错误数据和给予该岗位执法人员的处理处罚结果。这样,就可以有效阻止或者防范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

  ---实行过错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考评不是目的,只是促进税收执法工作的手段。但是,如果考评发现执法人员确实存在过错,就必须进行责任追究,这也是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税收执法责任制度》明确规定:"国税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故意,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应当承担责任。"责任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税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明确设定了106项行为内容;单位的过错责任主要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管理和领导责任。一旦发生执法过错行为,就将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注重"五个"结合。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税收执法涉及税务行政活动的方方面面,根据国税机关垂直管理的特点,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中重点强调了五个结合:一是程序法内容与实体法内容相结合,将实体法的适用情况及程序法的执行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统一考评,对于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将起到更为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执法责任考核指标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相结合,将一般税务管理活动纳入税务行政执法活动的涵盖之下,有助于克服一般性税务管理对税务行政执法的影响,使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更充分,更便于开展,从而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三是责任追究与绩效考评相结合,用税收执法质量来衡量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能力,可以有效调动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工作热情;四是执法责任制与税务人员能级管理相结合,把不同能级的执法人员分别不同的考评标准进行考核,能级越高,考核标准要求就越严越高,同时将税收执法考核结果作为相关执法人员能级升降的重要依据,促使其在税务执法过程中时时注意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五是本级落实与层级考核相结合,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与评议实行分级管理,层层监督,本级考核结果应当严格兑现奖惩;上级国税机关将对下级的考评及其执行情况实施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监督,以确保考评结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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