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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获极刑 药监反腐面临深度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 03:25 中国经营报

  孙晨

  “5月29日郑筱萸被一审宣判死刑之后,他的老部下曹文庄等人的案件也离开庭不远了。”6月1日,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5月31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女士表示,不能因为郑筱萸一个人而否定全国药监系统,也不能把郑筱萸一个人所犯的错误引申为这个系统的错误。据此,业内有人认为药监系统的反腐风暴即将终结,很多人都可以“松口气了”。

  然而记者了解到,政府对药监系统的整顿不会到此止步,“对药监局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构还会继续查办。”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更深入的反腐行动正在酝酿之中。

  “郑筱萸案”牵涉至少30人?

  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主政期间强行推行一些不切实际的政策,滥用职权,对中国制药业的伤害,数年之内无法恢复。如今,中国制药业在公众心目中已经信誉扫地。”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刚刚传出,一位制药厂的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但对于上述观点,业内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

  “严惩郑筱萸是必要的,但是否判死刑还需斟酌。”一位医药界的资深人士认为,舆论界把2006年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安徽华源“欣弗”事件、广东“佰易”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出口“毒”饲料事件等统统归罪于郑筱萸,并非实事求是,“郑筱萸是2005年6月就离职的,他为任期以外的事故该负全责还是部分责任?公众应该避免一些情绪化的冲动,冷静思考,一人之死能否换来药监系统的清廉?”

  据了解,5月29日,郑筱萸曾经当庭对一审被判处死刑表示不服,已通过律师提起上诉。有知情人士透露,郑筱萸认为,作为原国家药监局局长,他应该对在任期间出现的问题负总责;但是,他同时提出,他所分管的主要是人事和注册工作,其余工作则由他人分管,他并不参与具体管理,很多事情不该由他负全责。

  据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人士证实,郑筱萸已经通过其家属委托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庆、刘宁两位律师代理其案件。但两位律师均拒绝透露进一步详情。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郑筱萸在一审判决后十日内可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一中院应在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后如果维持原判,还将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复核本案。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立即执行的死刑判决,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但对于能否改判,该人士表示无法预测。

  记者发现,郑筱萸获极刑事件引发了不少论坛和博客上的讨论。有网友提出疑问,向郑筱萸行贿的都是些什么人,对这些人又是如何处理的,为什么没有下文?

  据记者向知情人了解,涉及郑筱萸案件的至少有30人以上,这些人大多分布在国家药监局直属系统、各省药监局基层机构以及部分企业中。在这些人当中,除少数人犯罪事实认定比较清楚、已经受到相应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外,大部分人仍要等到下一阶段处理完郑筱萸手下的曹文庄等人后再行处理,目前这些人已被其所在地的公检法机关控制。

  “对药监系统的整顿还远未结束。”该人士说。

  药监仍待“补牢”

  “郑筱萸问题绝不是个别人的问题,是管理体制上出现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一语中的。

  “我们记忆犹新的是,河南省连续三任的原交通厅长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前‘腐’后继并且犯罪情节非常相似,这个典型事例已经说明,要根本改变行政中的腐败,不是换几个人就能成的。根本在于制度的完善。”竹立家认为,郑筱萸案件暴露出一些问题,但也可能还没有把全部问题都暴露出来。

  “在行政作为方面,以往我们相继出台了问责制、绩效考核制等,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落实的不够。”竹立家透露,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关于行政监督等问题可能还会出台一系列措施,“比如,选官、用官方面,都会出现从制度上、体制上提出如何管理权力,让权力受到约束。”他说,或许近期内难以看到明显的变化,但在远期,政府对行政监督必然会有所作为。

  “现在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新的GMP升级规定,5月30日又公布了药品注册办法的第二套修改稿和附则。这说明,药监局正在努力改变过去的一些政策上的漏洞。”一家知名

证券公司医药研究员认为,“但执行效果可能另当别论。”

  “由于药监系统政策中的政策设限,导致下面官员设租甚多。中国制药业的大部分资金都花在如何通过政策门槛上了,尤其在生产和商业环节花费巨大,怎么会有充裕资金投入研发环节呢?”该证券分析师认为,不改变这一制度性沉疴,中国制药业无法向新药创新的层面发展。

  一家民营医药公司的老总告诉记者,不仅在制度层面,在监管技术层面,药监局也亟须提高水平。

  “国家药监局最近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总动员,从5月28日到6月8日,又要开始对15个省份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对药厂的飞行检查即将开始,药厂又要忙着应付检查了。但事实上,我们目前的监管技术手段仍不足以查处真正的造假行为。”该老总告诉记者,药监局从去年开始对许多药厂过去申报的虚假新药进行核查,但核查的手段并不适当。

  “新药申报资料是否造假,只有通过在车间里重复实验,才可以定论,如果只是去翻看实验记录,看文字是否整齐、记录是否完整。事实上,真正的科研记录是非常杂乱的。如果做法不当反而是误导企业。”这位老总认为。

  “现在,一套作弊软件才几千元,还负责升级服务。”他还透露,针对药监局的飞行核查,市面上早已经出现“作弊”软件,帮助造假厂家“篡改数据”,甚至可以骗过药监局核查用的三种软件,“药监局的稽查工作不能只是声势浩大,还要真正有效才成。”

  小资料

  近年药监系统落马官员一览

  2001年,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周航涉嫌受贿被捕,成为中国首位落马省级药监局长。

  2004年5月, 原广州市药监局局长杨卫东因受贿罪获刑6.5年。其后,又牵出广州市药监局信息中心主任梁向东、花都药监分局局长谭刚毅、稽查科长任贺华。

  2004年7月,湖北省药监局原市场监督处副处长李晓明,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2004年11月,四川省巴中市药监局原局长姜大富因受贿罪被判刑7年。

  2004年10月,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于庆香其受贿100余万元、另有11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15年。该局注册处副处长陶立军亦因受贿同期领刑。两人涉案均和药品审批、注册有关。

  2005年,湖北省原荆州市药监局局长赵长玉因受贿被公诉。

  2005年6月20日,原

福建省厦门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陈健平被判处 有期徒刑8年。

  2005年6月22日,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2005年7月,药监局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刑拘。

  2005年11月,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刘玉辉与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刘永久先后被捕。

  2006年1月12日,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被立案调查。

  2006年5月下旬,陕西省药监局注册处处长、规划财务处处长米养素落马。

  2006年12月22日,已退休一年多的郑筱萸及其妻儿正式被立案调查。

  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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