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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7: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15日起试行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今后二手房买卖双方委托中介办理交易结算资金时,必须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不允许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增加了第三方监管资金安全。

  此次《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置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门槛”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介公司的优胜劣汰。据悉,《规定》试行仅两天,已有部分资金实力弱小、经营不规范的中介机构陆续关张或转做其他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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