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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年内落户中部老工业基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7:29 中国证券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正与财政部一起抓紧制定中部部分老工业基地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执行办法,预计在今年内实施这项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日前透露,根据国务院要求,作为中部崛起政策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我国将在中部部分老工业城市实施增值税转型,即在这些城市增加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一些固定资产允许在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

  有消息称,中部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时间被锁定在7月1日。

  区域“试水”支持中部崛起

  近期,关于增值税改革向中部延伸还是直接推向全国的讨论又热起来。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指出,2007年将推进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在全国全面实施的方案。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日前也表示,今年在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上,要积极推进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在总结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国务院2007年工作要点》也指出,要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方案和措施。

  分析人士认为,李林军日前对增值税转型将花落中部的表述似乎平息了“全国转,或继续试”的争议,表明增值税转型仍锁定区域试水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的解释,这项改革之所以向中部延伸,是因为中部地区工业基础比较雄厚,是我国重要的

能源、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而现行增值税制度不利于促进中部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和调整产品结构的步伐。

  但业内专家表示,增值税落户中部主要是为了落实中部崛起有关政策,而并非增值税改革思路不成熟,因此,虽然增值税转型将“小步慢行”,但并不影响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增值税转型的整体目标。

  财政部原副部长楼继伟说,从规范税制、统一政策、方便征管以及为各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等角度考虑,“十一五”应加快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步伐。

  财政有能力为转型埋单

  企业所得税法按既定目标在今年两会上通过似乎加快了整个税制改革的步伐,增值税转型被很多专家誉为税制改革的高潮。

  有关专家表示,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保证增值税收入的平稳关系到财政收入的稳定,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增值税转型非常谨慎。

  我国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选择8个行业进行试点,测算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财政减收。试点情况表明,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并不会影响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李林军透露,2004年7月1日到2006年上半年,东北地区因增值税转型发生的抵扣进项税额仅93.46亿元,其中,抵减欠税4.39亿元,退税59.76亿元,抵退税合计64.75亿元,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69%。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不止一次说过,真正意义的税制改革大潮将会在2008年到来,“两税合一”为增值税转型带来“钥匙”,而目前正是进行这两项税制改革最好的时机,因为,我国财政收入连续多年以年均超5000亿元的速度递增,“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完全能够抵消因税制改革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

  转型将给内外企业注入活力

  李林军介绍,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促进了东北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类似地,如果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将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调整产业结构,再次给企业注入成长活力。

  此外,增值税转型将为其他税制改革奠定基础。高培勇说,我国

出口退税进一步调整的可能性极大,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转型由东北试点推向全国,能够为完善出口退税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有消息称,中部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时间被锁定在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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