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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中部地区之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14:20 《财经》杂志
早已确定推广到中部的增值税转型尚未兑现。与此同时,对此举到底是优惠政策还是税制转型的质疑仍未平息 □ 本刊记者 王长勇/文 2006年已近岁末,早已确定推广到中国中部的增值税转型尽管呼之欲出,但因相关协调工作尚未完成,政策实施的时间仍未能最后确定。 据悉,决定将增值税转型推广到中部之初,相关部门希望能在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税收政策发生改变,施行的时间在年初或年中当然最好。”参与政策制定的国税总局官员告诉《财经》记者,增值税转型推广到中部是中央已作出的决定,毫无疑问要执行;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执行,以及与其他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如何协调配合。 中部增值税转型政策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落实。按照国务院规定,与东北转型试点选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等八个行业不同,中部增值税转型将选择在一些老工业城市推行,由国家发改委选择确定老工业城市的入围名单。 早在2005年9月,国家发改委便启动了国家政策支持中部老工业基地的调研工作,相应制定了认定中部老工业基地的标准和指标体系。 在综合评价了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贡献、社会负担、经济结构转型难度、财政困难程度及资源压力等指标后,中部地区的山西、湖南、江西、湖北、安徽、河南六省,分别选择了太原、长沙、南昌、武汉、淮南、洛阳等,率先纳入国家政策支持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名单。 此后,中部六省又上报30多个城市,以争取更多名额进入支持范围,包括大同、郑州、十堰、株洲、合肥、赣州等。 双重目标 2006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经过中部各省携手努力争取,中央决定增值税转型由东北试点推广到中部,以作为对中部发展的一项支持政策。其后,为争取本省有更多的城市纳入政策支持的范围,六省之间激烈的竞争及公关活动也随之展开。 “目前新政策没有开始执行,主要是中部各省对如何执行意见不一致。”发改委、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对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确定仍在研究协调,各省对入选城市名单仍存争议。此外,对转型的方式也有分歧。有些省支持选择城市;有些省认为应沿用东北试点的做法,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转型。 其实,东北试点后,增值税转型如何在全国范围进行,国税总局于2005年底曾制定了三个具体方案:一是全面实行转型,即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其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个方案是一步到位,完全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二是在全国选择部分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国家优先支持、优先发展的行业进行转型;三是在全国范围内转型,但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的抵扣比例,逐年提高,最终过渡到全部抵扣。 此后,由于中央中部崛起政策的出台,这三个方案都被搁置下来。增值税转型作为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再一次被赋予支持中部崛起的责任。 当中部各城市为争取入围激烈竞争的同时,对增值税转型推广到中部的反对之声也相伴相随。众多专家表示,增值税转型的最终目标应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全额抵扣,避免重复征税,以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改造。目前分区域推行的做法,实质是通过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定地区给与间接的财政支持。 “这哪里是增值税转型?实际变成了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陈共认为,增值税是一环套一环,各环节相互制约。增值税转型应该在全国推开,以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目前的做法人为割裂了增值税链条,也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成本。“税收优惠可以用所得税政策,哪有用增值税做优惠政策的?”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汤贡亮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增值税是流转税,也是中国的主体税种和基本税收制度,不应长期作为税收优惠政策来使用。东北试点已进行两年多,继续在东北试点已造成了市场不公,而下一步若只推向中部,将进一步导致市场割裂,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税制改革的目标。 路径选择 增值税转型应在全国推开,其道理并不复杂,但在实际操作上,最大阻力是政府能否承受财政减收带来的压力。 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可以抵扣,意味着缩小了增值税税基。基于这样的考虑,即使是东北试点,也是采取了限定八个行业、对机器设备进项税增量抵扣的方式,即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 “现在有些夸大增值税转型的减收因素。”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认为,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投资成本降低,利润的增加会通过所得税增加弥补一部分减收。 孙钢说,税收作为一项制度建设,是提供一个科学、公平、合理的平台。增值税转型应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当然力度上可以逐步扩大,应把主要目标放在税制本身的完善上。现在一个地方一种政策,这种不公平会扭曲市场运行的机制,只能增加不平衡度,最后结果常常适得其反。 中国税务学会对东北试点进行的研究报告表明,自2004年7月1日到2005年6月试点第一年,东北三省新增机器设备共发生进项税额40多亿元。根据东北方案进行推算,如果全国在八个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按增量抵扣的方式,影响财政收入大约在400亿元左右。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汤贡亮认为,按东北的方案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收财政完全能够承受。也可借鉴欧洲国家的经验,如比利时、荷兰,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不一次抵扣,而是分几年按比例抵扣。 不过,也有不同的意见。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何振一认为,改革应审慎推进。他认为,由于东北试点是限定了行业的增量抵扣,而增值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不限行业进行全额抵扣,因此,东北试点抵扣的数据不能说明完全转型带来的财政减收。 “下一步可以先推广到中部,在东北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如不限制行业、不限制增量,以进一步确定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这样稳步推开比较现实。” 何振一认为,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不是一次性的支付,而是长期的财政收入减少,转型后的减收效应是长期的影响。近几年财政增收很快,但同时财政支出增加也很快,支出项目不断增加,如扩大社保范围、增加教育经费、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等,都需要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来落实,现实的支出增长承受不起财政收入增幅减缓的压力。 对中国目前增值税改革的现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震博士表示理解。他认为,中国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行是最理想的选择,但实践中很难推行。 他说,考察世界大国在认识和采纳消费型增值税过程中的实践,可以发现,突破增值税改革困境和协调改革矛盾的主要方法,是种种渐进性政策妥协,从而保证增值税改革可以实现曲折前行。“‘打的’可以直接到达,但常遇到堵车;坐地铁虽然站站停,却非常准时。” 对于种种争论,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专家的意见都有道理,不过,增值税转型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税收制度,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能结合考虑一些政府的政策目标当然最好。 “在全国范围转型和分地区转型是不同的选择。在全国转型当然最好,但是现在分地区逐步推广总比停滞不前要好。”这位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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