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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须钦案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2:44 第一财经日报

  赵何娟

  1993年起,时任海南省科技厅厅长的刘须钦利用“托管”的身份,兼任国科园董事长。2001年1月,国科园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显示:刘须钦在大会上描述了公司的困境——国科园的债务超过2个亿。为此,5家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被董事们认可,其中,孟克非以其1.22亿元资产成为第一大股东。

  2001年5月,孟克非“虚假出资和虚假注册资本案”被移交海口市和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但办案人很快发现其中的问题。

  2002年1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召开省、市、区三级检察院主管检察长联席会议,结论是“金美公司并孟克非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罪不成立,应无罪撤诉”,并要求“尽快解除对孟克非的超期羁押”。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曾繁茂主持召开了一次检委会,称此案为“贼喊捉贼”,并表决通过“不予起诉”。

  2003年11月3日,中央巡视组来到海南。

  2004年3月,刘须钦被“双规”。4月,中纪委和省纪委专案

审计组进场审计国科园。当年12月17日,刘须钦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正式逮捕,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

  2006年3月8日,刘须钦一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在管理国科园学校期间,刘须钦伙同他人侵吞公款330万元,收受贿赂2.7万元,并且涉嫌滥用职权,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24万元。

  2006年4月22日,孟克非和国科园几大股东准备联合筹备召开股东大会,成立国科园股东临时领导小组来接收公司资产。但国科园过去的3项优质资产:“贵族学校”国科园学校、高科技企业海南兆信防伪公司以及位于河北的300亩“皇家”陵园,大部分资产已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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