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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拆迁新规调查(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13:17 《理财周刊》

    “36平方米”数砖头也数人头

  在全国各地的动拆迁工作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难点在于,对那些原来住房很小、家庭收入又很低的群体,特别难以安置。如果纯粹按照“数砖头”的模式运作,这些家庭分得的货币基本无法重新购房,而如果采用住房实物安置,过小的面积往往也安排不了这么多人口,于是也造成了矛盾横生的局面。

  浙江省的《草案》提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作为安置用房,对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安置用房保障面积结合当地商品房市场价格提供最低安置补偿费。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反映,根据现行条例规定的拆迁安置最低保障制度,拆迁人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提供不小于36平方米的安置用房,且安置用房和被拆迁房屋互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其目的是为保障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基本住房条件,以货币补偿方式提供最低安置补偿费,与拆迁安置最低保障制度的精神不符,并且“当地

商品房市场价格”在执行中很难把握。

  于是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删去“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安置用房保障面积结合当地商品房市场价格提供最低安置补偿费”。

  这个修改实际意味着,享受“最小36平方米”政策的被动迁户只能选择要房子,不能再行使将“36平方米”按照市场单价折回货币的补偿方式。这个修改显然十分合情合理,杜绝了那些靠收购面积很小的待拆迁房然后从政策中渔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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