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推行保证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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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9: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为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劳动保障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性的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活动。同时,采取四大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
二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三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四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此外,从今年开始,劳动保障部部署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争取在3年之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还将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指导各地制定相应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的作用,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维权举报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