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东华集团非法集资案追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 20:00 法制早报

  编者按: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资案是近年来关于民间金融领域比较典型的案件。本报曾于2005年6月20日率先刊发《东华集团“蚂蚁代养”神话破灭》一文,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本案公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将决定本案的定罪量刑思路,同时该案也引起了金融界和法学界关于我国投融资体系和金融监管机制的讨论。由于该案涉及大量低收入家庭,加上金额巨大争论激烈,最后的判罚结果将影响深远。本报针对该案推出专题报道,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寻求一个建设性的解决思路。

  □本报记者 周斌 北京报道

  受害者力挺被告律师的场景,在庭审过程中极为罕见。

  分歧·养殖户之间

  自称是营口代表的马淑华、刘玉兰说:“我们能代表营口2万多人,希望法院判汪振东无罪。”——希望汪振东被处以极刑的也不在少数,董炳友就是其中一个。他认为把汪振东放出来再补偿他们的想法简直是异想天开。

  分歧·控辩双方

  不管是涉嫌非法集资29.9499亿元,还是集资诈骗7.9802亿元,都是出自审计报告。孙敬国认为审计报告对定案最为关键。如果汪振东被判有罪,审计报告也是其量刑的主要依据。

  本案在辽宁的警示意义

  依照马淑华、刘玉兰或董炳友的话来说,“以这种集资模式经营的企业辽宁有的是。”

  《法制早报》对东华集团的调查、报道始于05年6月,其董事长汪振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不久。

  破败、简陋,对当时东华集团养殖基地的印象依旧刻画在记者脑海里。

  一圈平房组成了东华集团的丝绢产业。

  仅为一层,建筑面积约六千平的厂房是东华集团酒厂、饮料厂和电缆厂的集成。

  所谓五星级的东华大酒店,被辽宁省旅游局工作人员排除在四星级酒店之外。

  而为东华集团成型“献出”全部家当的众多养殖户,面对这一切,失声痛哭……

  所有这一切,与以往一些主流媒体对东华集团的宣传用词:“展惊世雄风”、“商海汹涌澎湃”,形成了鲜明对比。

  事隔本报刊发《东华集团“蚂蚁代养”神话破灭》一文一年之后,2006年6月28日,东华集团非法集资案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东控汪振东集资诈骗7.9802亿元人民币。

  汪振东,曾经一度被数以万计的人看成无所不能的人物:养殖、酒业、电缆、丝业、酒店等无不涉足;报纸、电台、电视台对其大力宣传;为家乡修公路、建养老院、无偿给村民每人修建了三间房。

  而这些,都是建立在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汪振东领导的东华集团面向社会大量发展蚂蚁养殖户,通过出卖蚁种回购蚁干等手段非法集资近30亿元的基础之上。

  与汪振东一起走上审判台的另16位被告,是东华集团发展蚂蚁养殖户的各地代表,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们中大多数人很好地扮演了“受益者”的角色:在汪振东集资模式初期便参与进去,并且获利丰厚,据汪振东辩护律师孙敬国粗略估算,16人共获利1400万左右,为之后“前仆后继”的养殖户所“标榜”。

  据警方统计,接待的报案者有36700余人。其中很多人,包括他们家属,因为本案而生活艰难、背井离乡,甚至自杀。

  罪魁祸首是谁?汪振东?还是东华集团?

  至少,有数亿资金目前汪振东无法偿还,公诉方称:有7.9802亿元被汪用于挥霍性投资项目、广告宣传、企业庆典、赞助、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

  分歧·养殖户之间

  6月28日,当汪振东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敬国和田禾走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受到一些具有开庭旁听资格的养殖户代表的赞赏。

  “你说得太好了。”“你说得太有道理了。”养殖户代表七嘴八舌,甚至一些代表对孙敬国和田禾竖起了大拇指。

  受害者力挺被告律师的场景,在庭审过程中极为罕见。

  对受侵害的养殖户来说,目前考虑最多的,是自己曾经的投入如何得到赔偿的问题。

  而孙敬国和田禾,在法庭时也着重指出了:当前要紧的是应当如何更好地对养殖户进行合理补偿的问题。

  一方面,孙敬国和田禾作为汪振东的辩护律师,为汪振东做轻罪或无罪辩护,是职责所在。

  而如果汪振东被判无罪,却也是一部分养殖户想要看到的结果。

  这“部分”养殖户具体有多少?自称是营口代表的马淑华、刘玉兰说:“她们能代表营口2万多人,希望法院判汪振东无罪。”

  孙敬国表示:他接触的部分养殖户和养殖户代表中,大部分人觉得汪振东比较冤,有3成左右代表认为汪振东无罪。孙敬国解释说:“养殖户认为汪振东冤或无罪是因为,庭审时点出了8家类似东华集资模式的企业,只有东华和汪振东受处罚;代表们认为,如果汪振东不受处罚,他们也会像其他类似东华集资模式的企业投资者一样,继续拿丰厚的回报。”

  “应该马上把汪振东放了。”马淑华、刘玉兰毫不避讳地说。

  现年54岁的刘玉兰投资10万元养殖蚂蚁,10万元是她多年的积蓄和退休金组成的,现在血本无归;而马淑华称自己是营口市最惨的一个:外甥女上吊自杀,家里很多人为此得病在身。

  尽管如此,马淑华、刘玉兰依旧认为责任不在汪振东,东华集团的集资模式没有问题。

  “没有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呢?”马淑华提高了嗓门嚷道,情绪颇为激动。

  马淑华说,汪振东企业的手续齐全,养殖户和东华集团签订的合同有公证处公正,中央级媒体、地方权威报纸都曾报道过东华集团如何如何的好。“都这样了还有什么问题?”马淑华挥舞着手中的报纸问记者。

  “这种集资模式也并不是东华集团所独有。”让马淑华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只有东华集团倒了,而其他与东华集资方式“一模一样”的企业,目前还在“轰轰烈烈”地做着?

  “东华集团的集资模式是照抄别的企业的。”不管是马淑华、刘玉兰,还是孙敬国和田禾,他们相同的观点是:如果他们不违法、其他相似集资企业不违法的话,为何单单是东华集团违法了?

  “应该把汪振东放出来,政府给他的企业贷款,用少量的资金扶持他,让他企业慢慢进入正轨,偿还我们的钱。”马淑华这么认为。

  但也有一部分受害者保持着与马淑华截然相反的立场。

  希望汪振东被处以极刑的也不在少数,董炳友就是其中一个。他认为把汪振东放出来再补偿他们的想法简直是异想天开。

  “汪振东从一开始就打算要骗我们,让他继续下去,被骗的人只会越来越多,被骗的钱也只会越积越多。”董炳友说。

  2004年10月,董炳友把自己买断工龄的钱、卖房子的钱、平时的积蓄共10万元,“毫不犹豫地投入了东华集团。”

  但2004年11月,东华集团就停止了对养殖户返还本息。

  猝不及防,董炳友甚至没来得及拿到20箱蚂蚁。

  “虽然是活命钱,但投入时根本没有考虑到风险。”董炳友说,他主要也是“被东华集团的虚假宣传”蒙蔽了眼睛。

  从地方到中央的权威媒体,包括报纸和电视台,长篇累牍地对东华集团进行正面宣传;以及东华集团本身大肆渲染汪振东与一些领导人聚会、握手的照片。

  由此造成了很多人像董炳友一样,对汪振东和他的东华集团过分信任,对东华集团的集资方式没有任何怀疑。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有个合理的方式对我们进行补偿。”这是董炳友目前最关心的,而至于汪振东:“应当被处以极刑。”

  分歧·控辩双方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6月28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资案,公诉方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

  公诉方指出,汪振东于2005年6月3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营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7月9日由营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方称汪振东用不合法手段,同投资者签订合同109161份,非法集资总额为人民币29.9499亿元。

  29.9499亿元中,已偿还本金14.7550亿元及高额利息7.2147亿元(本息合计返还21.9697亿元)。

  剩余的7.9802亿元,公诉方认为汪振东用于挥霍性投资项目、广告宣传、企业庆典、赞助、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等,为汪振东实际非法占有。

  因此,公诉方认为:汪振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数额为人民币7.9802亿元,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第199条之规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敬国和田禾作为汪振东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方的说法给予了直接反击。

  “首先,要确认本案究竟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孙敬国对《法制早报》记者说,他认为汪振东的“集资诈骗罪”是不能成立的。

  根据我国法律,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量刑上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最高可以处以死刑,后者最高为十年刑期。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外在表现形式非常相似。”孙敬国称,两者的核心区别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基于占有的目的采用了诈骗手段诱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

  “在犯罪主观方面,非法占有的目的体现为集资诈骗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就是说,孙敬国认为,汪振东不存在直接占有的目的,也没有体现出直接故意。

  孙敬国介绍说,汪振东决定开展蚂蚁养殖项目,是充分、深入研究类似企业,并看好市场前景的结果。

  在此之前,汪振东拥有上亿元资产,诸如东华电缆厂等实业;之后,通过东华集团吸收的资金用于建设的酒厂、保健品厂、酒店等,也都实际或即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孙敬国提出,由于我国融资结构和融资渠道长期不完善的现状,企业为了迅速融资,往往以回报比银行存款利率高来吸引投资者,不能一概而论地 认为所有高额回报的承诺都是谎言。

  针对公诉方认为汪振东用于挥霍性投资项目、广告宣传、企业庆典、赞助、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等情况。孙敬国也一一做了解释。

  “审计报告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孙敬国对审计报告提出质疑。

  不管是涉嫌非法集资29.9499亿元,还是集资诈骗7.9802亿元,都是出自审计报告。孙敬国认为审计报告对定案最为关键。如果汪振东被判有罪,审计报告也是其量刑的主要依据。

  “可以说,审计报告左右着汪振东的命运。”孙敬国说:“审计报告中所‘占用’7.9802亿元的数据,并不能反映出养殖户的真实损失,审计报告没有厘清养殖户原始投入的资金数额。”

  孙敬国进一步解释道:审计报告以合同、账册统计出来的集资额,并不是养殖户真实的投资数额。因为该审计报告没有扣除大量的复利金额。而所谓“复利”,就是滚动投入产生的重复利息。

  根据庭审调查及记录在案的养殖户笔录可以发现,大部分养殖户都不是只投入一次资金,而是多次滚动投入,其中积累了大量的复利(利滚利)。

  其中典型的一例是本案被告李兆鹏也投入养殖活动中,从最初的本金2万元,通过不断将返还本利再次滚动投入,“本利”翻滚成20多万元。

  “审计报告中没有审计标准、范围、责任;夹杂着大量非审计语言;没有财务报表;对各子公司审计截止时期不一致;审计项目有遗漏;将现金流与企业经营状况混为一谈等问题,都可以说明这份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孙敬国一口气把问题报了出来。

  “如果审计报告算进‘复利’等因素,7.9802亿元的数字应该有所减小。”孙敬国认为这对政府部门、真实受损失的养殖户、汪振东本人都有利。

  “政府部门可以减小此事带来的不良影响,真实受损失的养殖户可以得到最大赔偿,而这些,对于汪振东来说,如果被判有罪,就是他量刑的考虑依据。”孙敬国表示:这也是汪振东本人所愿意看到的。

  本案在辽宁省的警示意义

  2006年6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主犯王文阁、王有春,以投资代养奶牛,集资诈骗657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5年3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朝阳宝骐技术养殖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赵振海和赵振水兄弟,以代替养殖獭兔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3.5亿余元,赵氏兄弟被判处死刑。

  ……

  东华集团案一审尚未结束,还不能说汪振东犯有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至少,东华集团这种集资模式,与上述案例有相似之处。而依照马淑华、刘玉兰或董炳友的话来说:“以这种集资模式经营的企业辽宁有的是。”

  “社会背景是此类集资模式兴起的成因。”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华解释这种现象时说。他与该所另一位律师张旗,曾经接受汪振东妻子的委托,在本案侦查阶段为汪振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但因为汪振东妻子现在是在逃犯的身份等原因,覃华和张旗的代理人身份未被法院认可。

  但他们之前为案件做的准备,足以让他们对此问题有发言权。

  经过深入调查,覃华认为,东北金融困局和农村金融的严重贫血是产生此类集资的根本原因。

  覃华指出,根据辽宁省统计报告,辽宁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虽然持续改善,但辽宁经济还存在着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大、低收入人群体生活困难,农民增收渠道窄,上市公司表现不佳等问题。“由此可见,对于想进一步增收的广大农民和下岗职工而言,进城打工和再就业这一增收渠道非常狭窄。”

  “加上农村金融的严重贫血和小额贷款的高成本低回报性,创业者一时难以获得启动资金贷款。”覃华说,在银行利息低、股市低迷、投资渠道少、生活消费指数持续上扬以及教育产业化带来的巨额开支等生活压力迫使下,农民和下岗职工急于寻找到好的投资增收途径以将其手中的少量闲钱变活。

  另一方面,就类似于东华集团这样扎根农村、发展农业的民营企业而言,他们有好的投资项目和一定的启动资金,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他们必须做大做强才能具有足够的竞争力,而在此过程中同样由于农村金融的严重贫血和东北金融困局,他们也很难获得银行的大额贷款支持。

  于是,这二者结合起来。从覃华的角度来看:利用结合产生的资本聚合效应共同发展成了此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选择。也正是这两方面的矛盾和需求促使东华等蚂蚁养殖经营模式的出现和成型。

    相关报道:

    东华集团:中国版庞氏骗局

    非法集资案:两种罪名两样结局

    汪振东的蚂蚁暴利:成本二百售价一万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