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集团:中国版庞氏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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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 20:02 法制早报 | |||||||||
□见习记者 张雪丽 北京报道 ●这种非法集资在国外被称为庞氏骗局(Ponzi·scheme),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 ●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是非法集资事件频繁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从中国金融整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 ●从企业的生存角度来讲,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国目前的民营企业没有持续稳定的经过市场检验的盈利模式。主业不鲜明,盈利模式不突出导致了很多中国中小企业在资金运作方面困境重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财政学院教授丁建臣 营口东华集团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还没有最终结果,但该案的集资模式却引发了金融界和法学界广泛的讨论。 尽管有很多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但业界和专家的一个共识就是,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企业、个人在融投资链条的各个环节上应当理顺关系避免失位。 单一金融结构下的投融资难题 “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是非法集资事件频繁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从中国金融整体环境来看,这种案件的产生是必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目前国内的金融系统仍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要支撑,中小型银行和其他各种信贷机构所占比重和分额非常小,金融资源配置决策完全取决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中,这种局面直接导致了我国金融体系单一,企业融资和百姓投资困难局面的产生。”仲继银说。 金融渠道的垄断与工业发展不对称,而我国工业的发展正是需要大量的中小企业支撑。融资难越发成为阻碍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内企业想要融资,主要是通过上市或者贷款两种渠道。 “上市融资门槛高,对于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不具普遍意义,而到各大银行贷款也同样并不容易。国有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向和目标是集中地方银行资金用以支撑一级城市的大型项目建设,比如为房地产建设作贷款,这会毫无疑问地挤占银行作为信贷机构能够给予地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所以,中小企业想要运作起来,只能采用其他的渠道融资。”仲继银这样看待目前金融市场中中小企业的贷款困境。 而对于大量闲置的民间资本,缺乏多样的投资渠道,一边是2%的银行低利率,另一边是比银行高出数十倍,达到50%—80%,甚至超过百分百的高利率回报,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宁可冒着风险也会投资。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之难 对于备受争议的民间资本进入国有商业银行系统,仲继银对《法制早报》记者表示:“我国需要更为广阔的金融产品投放渠道和更为多样的金融结构,允许外资进入国有商业银行的同时,更应该提倡民间资本的进入,建设出大、中、小多种结构类型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不仅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也能够增加百姓的投资需要。” 当然,这个过程中需要加强保障力度,完善监督体系。据了解,在美国,联邦保险制度已经实行了几十年,各家商业银行在加入联邦保险公司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用,一旦这些参加了保险的商业银行出现了问题,那么曾经在这家银行投资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储户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同时,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的门槛限制,仲继银还表示:“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在于门槛的设置,不应以国有、私有设限,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想要进入金融体系资本的注册资金,对其产品的组织结构等多方面进行统一严格的审查。完善金融制度,让民企拥有融资的公平待遇,扩展民间融资渠道才是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 庞氏骗局的中国形态 这种非法集资在国外被称为庞氏骗局(Ponzi·scheme),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其名称来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金融家Charles Ponzi,他只是不断吸纳新投资者的钱,并将其付给前期投资者。因为前期投资者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回报,所以,他们都争先恐后地宣扬Charles Ponzi是一位投资天才。这个消息快速传播开来,新投资者携带现金,纷至沓来,希望也能致富。而此时,Charles Ponzi却卷走了这些新投资者的钱财,逃逸并失踪了。 在国外这种最简单吸取社会资金的骗术已经很少见,而我国,自1993年北京出了个沈太福,中国因非法集资被枪决的“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其涉案金额10亿元,曾胆敢状告当时查处他的央行行长,不经意间还牵扯出一个副部长下台;1994年,无锡出了邓斌非法集资案,非法集资34亿元;2005年7月14日,有“北方第一大案”之称的山西璞真集团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公开审理,法院查明,在3年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6亿元、集资诈骗4800多万元,受害群众达5万余人次。 “这也从侧面折射出另外一个问题,老百姓金融意识差,防范投资风险的意识差。”对于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财政学院教授丁建臣认为,更应该侧重于金融意识风险意识的提升和普及。 对于这类企业的经营特点,他还谈道:“这种企业通常是诱饵高,资金回报率高;名号大,注重宣传自己;这类案件的持续时间长,一般最少有两年的资金筹集时间,涉及到的资金规模大,大多数都上亿元,人数庞多,最初是在朋友和亲戚圈之内传播,最后逐渐扩大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涉及人员数量大,也会必不可免地牵扯到当地一些政府官员,也就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合理不合法,由于目前国家在非法集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对于非法集资的界定也就显得有待于加强。”仲继银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 他谈到,在集资方面不能一概而论,很多企业是出于急切的融资需求的无奈之举。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河北农民企业家孙大午就是一个例子。在十几年里,孙大午贷款屡遭碰壁,这样一个优质企业应是银行积极发展的客户,但在金融资源垄断于几家银行手中的情况下,孙大午要想得到银行贷款非常困难,这也是目前很多中小型企业的共同困境。最后,孙大中与律师协商后,进行民间借贷筹资,正是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之所以能够激起如此强烈的反响,仍然不得不使我们想到企业一方面融资困难,另一方面采取其他方式融资又面临违法的问题。”仲继银有些无奈地表示。 政府应告别“父爱主义” “从企业的生存角度来讲,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国目前的民营企业没有持续稳定的经过市场检验的盈利模式。主业不鲜明,盈利模式不突出导致了很多中国中小企业在资金运作方面困境重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财政学院教授丁建臣对《法制早报》记者表示。 “卖血吸毒”似的资金运作模式,导致企业一旦血液供给出现问题资金链马上断裂,企业最后整体瘫痪陷入困境,变卖企业资产还债,出于社会稳定等角度考虑,政府通常会对遭受损失而无法得到企业赔偿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对此丁建臣认为:“这是一种极不合理的方式,国家拿政府财政资金偿还企业的债务,这不仅对地方财政有影响,对于非法集资的企业甚至起到了助长的作用。” 仲继银研究员同样表示:“中国的问题在于国家要告别‘父爱主义’,在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国家往往采取了为企业垫付补偿金的方式帮助企业偿还债务,所以往往更容易滋生企业非法集资的念头。” 据仲继银介绍,上个世纪90年代,北京的非法集资案中政府为企业受害人员垫付了大量的款项,近几年来国家每年都要拿出大量的资金进行债务清偿。 “政府替企业还债的做法将会逐渐减弱,目前国家正在朝着脱离为企业清还欠款的方向发展。就是为了强化企业要担负的责任和个人要承担的风险。”丁建臣表示。 政府机构在一些案件发生发展中的不作为同样受到了质疑,综观这些案件,历时最少在两年以上,这些都使非法集资的企业有了更长久的时间和借口集资。“政府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快处罚速度,使非法集资案件处于苗头阶段就被及时制止。监管者不能缺位,建立政府企业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工商局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如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起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流量进行监管。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如媒体、律师事务所,对给企业进行虚假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样进行严惩,防止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当然,政府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丁建臣教授强调。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