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现行的、先排污、后收费的、排污费征收方式,财政部今天表示,将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计划推出排污权、及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让排污企业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成本。
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的具体做法是,先由相关机构评估一个地方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然后将这个排放量也就是排污权分成若干份。政府再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
财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说:“排污权的有偿取得将有利于企业珍惜排污权,尽可能减少排污,他减少排污后节余的排污权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转让。”
朱志刚指出,实现排污权有偿转让后,将督促企业将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加大投资。此外,拍卖排污权所得的资金,也可以用来加强环境保护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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