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资委组织12家省属国企共倡拒绝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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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0:15 国资委网站 | |||||||||
5月25日,在江苏省国资委组织下,省12家省属国有企业联合倡议拒绝商业贿赂,共同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为维护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贡献。 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后,省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仇中文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
为推动江苏省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12家省属国有企业联合起来,向全省国有企业发出拒绝商业贿赂的倡议书,倡议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严格遵守产权交易规定程序;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大对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遵守对外投资和担保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建立健全反对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倡议从七个方面对全省国有企业提出:积极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自觉依法依纪约束商业行为。自觉以生产销售优良产品、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决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决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准入或者减轻、逃避应尽的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决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努力维护国有企业形象。对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合同签署、价款支付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事项,坚持全过程规范操作,自觉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环节中,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