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部分旅客可以享受燃油附加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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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6: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林红梅)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4月18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对部分旅客实施燃油附加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 按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为60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