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2006年4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6年第23号公告,公告了第五批达到审核要求的336家省级开发区,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宁夏等16省(区、市),其中的一部分原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或按照《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进行了整合的开发区,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均已补充了合规批复或确认文件。公告要求各地科学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集约使用土地,完善基础设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