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投资过热,产品出口大量增加,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能源、环境和资源压力,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压缩国内过剩产能、控制消费增长的同时,相应调整有关出口政策,不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大量出口。目前已出台的调控措施主要是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共涉及30多个行业、约200个品种。为便于各方面较为直观地了解有关情况,现将近期政策措施调整涉及的
产品品种分类列表如下:
表一:调整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
批次
采取的措施
序号
商品目录
执行时间
2004年
取消出口退税
1
未锻轧铝(涉及2个税则号)
2005年1月1日起
2
铁合金(涉及13个税则号)
3
钢坯(涉及6个税则号)
2005年4月1日起
2005年第一批
取消出口退税
5
木片、木粒
2005年5月1日起
6
木丝、木粉
7
金属硅
8
钼精矿
9
轻重烧镁(涉及6个税则号)
10
碳化硅(涉及2个税则号)
11
稀土金属(涉及5个税则号)
12
稀土氧化物(涉及6个税则号)
13
稀土盐类(涉及9个税则号)
14
氟石(涉及2个税则号)
15
滑石(涉及2个税则号)
出口退税率下调至8%
16
煤炭(涉及7个税则号)
17
钨及钨制品(涉及12个税则号)
18
锡及锡制品(涉及8个税则号)
19
锌及锌合金(涉及3个税则号)
20
锑及锑制品(涉及4个税则号)
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21
钢材(涉及20个税则号)
2005年第二批
取消出口退税
22
未锻轧锰
2005年8月1日起
2005年第三批
取消出口退税
23
煤焦油
2006年1月1日起
24
生皮(涉及3个税则号)
25
生毛皮
26
半成品革(涉及3个税则号)
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7
硫酸二钠
28
石蜡(涉及2个税则号)
29
分散染料
30
汞
31
金属镁(涉及4个税则号)
32
钨及钨制品(涉及13个税则号)
33
锡及锡制品(涉及9个税则号)
34
锌及锌合金(涉及4个税则号)
35
锑及锑制品(涉及5个税则号)
36
农药(涉及29个税则号)
表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批次
序号
商品目录
执行时间
2005年第一批
1
铁矿砂(涉及3个税则号)
2005年5月19日起
2
生铁(涉及4个税则号)
3
废钢(涉及7个税则号)
4
钢坯(涉及6个税则号)
5
钢锭(涉及5个税则号)
6
稀土原矿
7
磷矿石(涉及4个税则号)
2005年第二批
8
氧化铝(涉及2个税则号)
2005年8月22日起
9
铁合金矿(涉及9个税则号)
2005年第三批
10
农药原料、原药、中间体(涉及6个税则号)
2006年1月1日起
11
分散染料
12
原木、木片、木浆(涉及21个税则号)
13
生皮(涉及32个税则号)
14
铜精矿(涉及2个税则号)
表三:加征出口关税的商品目录
批次
商品目录
采取的措施
执行时间
2004年
未锻轧铝
暂定税率提高至5%
2005年1月-12月
2005年第一批
黄磷
暂定税率提高至20%
2005年6月-12月
硅铁
暂定税率提高至10%
2006年
铜和铜材
暂定税率提高至10%
2006年4月10日-12月31日
尿素
暂定税率30%
2006年1-9月
暂定税率15%
2006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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