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肇始于义乌的新富阶层走向乡村政治前台,成为民主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防止新富参政“为政不仁”的协议村官制度,在瑞安诞生。当一个城镇的居民被“贿选”折腾得筋疲力尽,他们创造性地提出委托选举公证。它们的出现非但是民主之魔与民主之道的赛跑,也将村社民主的制度创新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
“协议村官”:当新富为政不仁
对经济人而言,“无利不起早”是个永恒的定律。既然新贵参政一般都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考量,那么,如何保证有着经济人本性的“新贵”执政后不滥用政令,不搞权钱交易,不损公肥私?
“我是‘协议村官’。”不善辞令的王献桃说起话来开门见山。40岁上下的王献桃,是新当选的“村官”,一个多月前,经由村民民主选举这个似乎新颖的乡村政治活动,由商入仕的他,被选票拥戴为浙江瑞安市莘塍镇红光村村委会主任。
2002年8月7日,在王献桃略显宽敞的办公室,他用短小的手指掀开办公桌上的玻璃板,取出一纸《协议书》,递给记者看:“呶!我是乙方,名字签在这儿。”红光村党支部书记何小林,则作为全体村民的代表,以甲方身份签字。
这个40天前签订的协议书,将村官有可能“违法行政”的11个层面一一列出: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土地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集体资产出租和其他收益的管理与使用;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违反规定报销、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等行为。
王献桃说,尽管协议烦琐,约法十一章,但核心内容只有一个:如果就任村官后,不搞阳光政治,暗箱操作,违规决策、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他将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王献桃的协议不是独创,自今年5月瑞安市推行“村干部过错行为民事赔偿制”以来,逾千名村官持有王献桃手中的协议书,“协议村官”出现在瑞安1/3的村政舞台上。
当下,在浙江富裕地区的村政舞台上,活跃着一批私产甚丰的村官,由于其完成了从乡村经济精英到村政核心人物的转变,有研究者尝试着称之为乡村“新贵”。从事房屋中介生意的王献桃,只是众多从乡村新富阶层中涌现的“新贵”之一。
“协议村官”的出现之所以能够引起各界的关注,与众多“新贵”通过捐资参选,走向村政舞台的背景有极大的关联。在一些受访者看来,“协议村官”能够最大限度地防范新贵为“政”不仁,以“政”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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