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系统回应“看病难、看病贵”
市属医院床位使用率高达100.8%,《调查报告》认为深圳医疗资源总量不足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成为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为更好地掌握我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具体情况,最近市卫生局对我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
行了全面的调查,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昨日,市卫生局对外公布《调查报告》,并针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
【本报讯】市卫生局的调查表明,我市看病难主要难在两个方面:
一是特区内国有大医院人满为患,病人排队时间较长。2005年我市平均病床使用率达到79.9%,大部分国有医院几乎已将服务能力发挥到了极限,其中市属医院病床使用率高达100.8%,高峰时超过110%,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门诊排队、住院加床现象十分突出,患者就医需花较长时间。
其次,特区外部分地区覆盖不足,无证行医较为严重。宝安、龙岗两区和特区内的城中村,聚集着大量外来劳务工、低收入者和三无人员,对街道医院、社康中心、门诊部、诊所等低端医疗服务需求量很大,目前合法的医疗机构无法全部满足,导致无证诊所存在一定市场空间。
因此,深圳的“看病难”问题集中体现在高端和低端服务需求两头紧张,即高端服务水平不到位,低端服务覆盖不到位。
调查显示,看病难重要原因,一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服务网点少。我市每千人口床位2.52张、每千人口医生1.74名,远低于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居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最低,甚至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此外,卫生资源的区域分布也不均衡,主要集中在罗湖、福田两区,在劳务工较密集的龙岗、宝安两区则相对匮乏。
其次,医疗服务流程繁杂,就医费时多。群众反映医院门诊拥护、排队等候时间长,手续繁琐;大型医院有住院难的现象。
第三,医疗质量欠佳,诊治效果不理想。我市总体医疗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一些医院诊治水平较差,群众不满意。
第四,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总是要求医疗服务要便捷、安全、有效、廉价、优质。群众期望高是应该的,医疗网点建在住宅区,住宅区群众又不乐意;既要优质又要廉价,也不符合市场规律。
第五,群众就医导向不尽合理。我市居民在就医时,趋向于到政府办大型医疗机构,导致市属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大量民办医疗机构较少为居民所看重。
《调查报告》解析“看病贵”主因
新项目加大医疗费用
《调查报告》认为,诸多因素导致了医疗费用的提高。
疾病谱的变化增高检验费用
疾病谱的变化和医学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医院的使用,以及人们健康需求和诊疗标准提高,使患者支付医疗费用节节攀升。人类在发展的同时疾病谱在不断变化。SARS、结核、艾滋病等一些新老传染病影响着人类健康的同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人数不断增加,交通意外、工伤等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病种。这些疾病治疗难度大、周期长,大大增加医疗费用支出。
其次,医学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诊治手段。大量新材料、新技术及高端设备如彩超、CT、ECT、DSA、MRI、PET、CT-PET等的使用,使很多重大疾病得以早期发现和治疗,但挽救病人生命的同时大大增加了医疗费用支出。
医药市场价格虚高
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等已成为全国卫生系统头痛而又不得不面对的情况。近年来,我市通过集中招标,在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药品和医用器材多次大幅降价,降幅达30%~40%甚至更大,但由于国家定价过高,中间的流通环节多,加之不断有新的品种替代招标品种,药品和医用耗材进入医院时仍带有较多的“水分”,虚高的费用最终全部都转嫁到病人身上,群众感觉降价不明显。
举证责任倒置增加检查费用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8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倒置”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医生碰到病情复杂、难以直接判断的情况时,倾向于要求患者进行相关检查,以取得排除某种疾病的“证据”。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患者检查费用上涨。
小病挤大医院增加开支
人们看病过分依赖大医院、名专家。看病就到好医院,看好医生,甚至感冒也要到大医院,要挂专家号。不仅加重了大医院负担,造成看病困难,也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虽然完成了全市54.3%的门诊量和39.9%的住院量,但还是没有得到最大程度地利用。而大医院已然人满为患,床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既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又造成结构性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医院收费依赖药品和设备
由于全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收费标准新政策迟迟不见出台,我市现行的医疗收费依然在执行1994年、1998年制订的标准,以及1999年以来市物价局、卫生局陆续批准的新项目。落后过时、临床证实无效的项目未及时删除,先进、有效的诊疗方法不能及时进入,各单位自定标准互相参考收费。现行标准中,诊疗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费严重偏低,而并不能较好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药品、检查等收费反而定价偏高,客观上造成医院收费中药品、检查费用升高。
专业化要求提高医院管理成本
由于对医疗消毒用品要求高,而对收费实行封杀,对医疗排污、医疗废物处理更规范,造成医院管理成本上升。医院很多一次性材料按规定不收费,医院不仅要无偿提供给病人使用,使用完后还要出钱请专业机构处理医疗垃圾。
个别医院“另谋出路”增加收费
医院在政府投入不足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责任,使医院不得不“自谋出路”,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院创收的市场行为。由于实际人口数大大超出了当时规划的人口预测,导致卫生投入相对而言严重不足。2004年,全市卫生事业费投入11.53亿元,占全市医疗卫生支出的18%;卫生事业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4.19%,低于全国5.2%的水平。卫生经费对医院的投入总量在逐年上升,但在医院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在区、镇级医院,约占20%-30%,在市级医院已不足10%。投入不足导致医院正常运转和发展资金要靠自己“另谋出路”。
欠费“黑洞”让医院难以承受
医院在承担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还承担了很多公共卫生责任,很多社会问题遗留给医院,却没有从政府获得相应补偿,给医院造成较重的经济负担。医院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如重大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塌方,以及收容弃婴、三无人员、精神病人、吸毒人员时,首先是抢救病人生命,但抢救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却长期得不到解决。据统计,到2004年10月底,我市公立医院各类医疗欠费累计已达2.5亿元。巨大的医疗欠费“黑洞”让医院难以承受。
个别医院管不住“大处方”
医院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水平不高,人员效率低下,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医院运行成本加大。现行的付费制度、医患信息不对称以及医院管理制度不严导致医疗随意性增大。虽然每个服务项目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一个病到底包括哪些项目,该做多少次,医生有很大的随意性。受利益驱使,少部分医生在选择医疗项目时并未本着病人和医院最需要最合算的原则,而出现诱导需求、过度服务现象,这都增加了医院的运营成本和病人的治疗成本。据抽查,个别医院“大处方”占处方总量比例达19%。另外,由于患者检查结果在医院之间不认可,也造成了一些重复检查,致使患者负担加重。
解决“看病难”方案
建立二级网络满足就医需求
建立二级医疗网络架构
建立二级医疗网络架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不出市”。底层网络由街道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会医疗机构等组成,主要满足居民低端医疗需求;上层架构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组成,向现代化区域医疗中心发展,集中人力和财力,努力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力争使深圳的医疗技术在全国占有一席之地,具备解决全市疑难疾病能力。
优先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社区群众便捷廉价的就医需求,使大量外来劳务工有享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切实解决劳务工就医问题。充分利用有限的公共卫生支出,使资源的投入转向为解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问题和增进健康、预防疾病的活动中,建立起社区防保网络。
适度放开医疗市场
为了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有必要将医疗服务体系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两个层次。在基本医疗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市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市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市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非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靠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服务,在这一领域可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营利机构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政府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条件、服务价格、服务质量、依法行医等实行全面监管。
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重点在龙岗、宝安等医疗设施不太完善、外来人口集聚的区域。今后五年将发展400家左右民营医疗机构,主要设置诊所、门诊部和专科医院。
解决“看病贵”方案
加大政府投入杜绝违规违章
加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
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立性和公益性,适当加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充分利用我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解决医院部分医疗欠费,减轻医院负担。
遏制药品设备价格虚高
严把定价关,挤干药品定价中的水分。严厉打击药品、设备和医疗耗材流通环节的非法促销活动,同时对医务人员违规使用上述物品、接受回扣、红包等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理顺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对过时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修订。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使其能真正反映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消除或减少医务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谋取利益的动机。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减少漏洞。对医院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核算,讲求综合绩效。提高医务人员执业道德水平,尽量减少单纯追求经济目标行为。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严格收费管理,降低医药费用,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规范医师的医疗行为
注重选择更加适宜的医疗技术路线,将医疗资源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基本临床服务,对于那些按照现有技术可以取得较好治疗效果,但成本非常高昂的临床服务,在现阶段不宜广泛提倡,必须放弃那些成本高、效益极差的临床医疗服务。
深圳商报记者 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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