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从四方面扶植企业自主创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31日 16: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 谢登科) 财政部负责人日前表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提升科技水平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也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大财政蛋糕、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做强市场主体。
这四个方面包括: 一是建立和完善财税政策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转型;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尽量接近,促进公平竞争;完善并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职工技术培训和设备更新改造的力度;对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及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实施限制或惩罚性税收政策。 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充分激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拓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功能,支持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 三是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快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实行股权激励等政策,鼓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 四是增加财政科教投入,促进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重点支持普及义务教育,大力支持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劳动者素质,培养高素质人才;通过采取绩效评价、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措施,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科教资金的使用效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