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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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 14: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 新华社28日受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
《决定》阐述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地质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突出能源矿产勘查,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 《决定》指出,要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以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要推进地质科技进步,积极发展地质教育,加快地质人才开发,以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要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强化矿业权管理,发挥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