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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正确履行入世承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1:02 发改委网站

  “十五”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四十五: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正确履行入世承诺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就启动了对知识产权立法的全面修改工作,以使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符合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扩大了受保护权利的范围,明晰了各方权利义务、增强了司法审查制度,同时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临时措施的实施增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在完善国内立法的同时,我国在提高全民的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保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包括工商、公安等部门在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包括停止侵权的措施、罚款等等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仅根据中央政府的法律法规纷纷制订地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而且在破除对本地假冒侵权企业的地方保护主义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的行动,有的还采取了跨地区的联合行动,对假冒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中国政府在2004年专门成立了由所有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2005年,全国范围内还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系列活动。所有这些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行动和努力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

商务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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