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不丁,一张脸凑了上来。“小姐,侬皮肤老白的,就是脸上毛孔有点粗。这里有专门收缩毛孔的化妆品,效果老好的。”
晚上6点,记者刚出南京路置地广场,就见一30来岁女子,紧贴一姑娘死缠烂打。
正想瞧个明白,冷不丁又来一张脸:“这位先生,要过年了。买点送给女朋友。”见
记者愣怔,那脸愈发认真:“都是海关罚没品,名牌老正宗的,比商场便宜一半。喏,SK—Ⅱ、兰蔻、资生堂……”
半价?会都是真的?
“人参”甩卖“萝卜”价?
一瓶原价600多元的SK—Ⅱ肌肤紧致霜,卖200元;
一瓶原价100多元的理肤泉舒缓喷雾,卖50元……
都是起码拦腰一刀,“人参”甩卖“萝卜”价?“千万别上当!全是假货!”记者致电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话还没完,工作人员就这么道。“美容‘黄牛’兜售的都是假冒名牌。欺骗顾客,扰乱市场,执法部门一直在查处。兜假售假,情节严重者,还要被告上法庭,判刑。为啥?侵犯知识产权!”
就有这样的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施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后,以身试法。
37岁的王建平(化名),听说贩卖假冒名牌化妆品本小利大赚得快,于是决心一搏。经同乡牵线搭桥,他花了1700元从上家“老板”处批进411盒假冒SK—Ⅱ化妆品和20套假冒SK—Ⅱ化妆品套装。回家后,他让老婆试了试,“也没涂坏人,心里就有了底。”王建平说,当时想下午就行动,供销一条龙,将货马上交给“下下家”。就算赚个两成,眨眼的工夫,四万元就到手了。
电话约定,浦东苗圃路、沈家弄路路口交货。只是没曾想,第一笔“买卖”就砸锅。
事情出在东张西望上。心里有事,那个急那个紧张。所以,当一看见有警察路巡,腿就有点抖了,回话也不利索了。当问起那个鼓囊的包,天晓得怎么回话了。所以,事情就这样败露,正应验了这样的一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经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王建平准备销售的假冒SK—Ⅱ化妆品价值人民币26.4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王建平明知是假冒SK—Ⅱ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王建平犯罪未遂,又有自首情节,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不值得啊!不值得!”站在被告席上,王建平那个悔啊。
“王建平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之一。”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惠珍告诉记者: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除王建平犯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外,还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前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施行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力度。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起点大大降低,‘数额较大’的标准从销售金额10万元降至5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从50万元降到了25万元……这既是我国对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的兑现,也是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国内的市场经济秩序。”
被人傍了一回名牌
世界知名的“世博会”,竟也被人傍了一回名牌。
“其实,这就是侵权。”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说:“销售假名牌产品,只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小儿科’。手法‘高明’的弄出‘谐音法’、‘图案障眼法’等等,傍名牌、冒专利……”
就有这样的谐音,套近乎想赢最大利。以“士博汇·弘辉名苑”命名楼盘,沪上的这家房产公司还在售楼广告中印上了与“申博徽标”相近似的图案,打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世博之城,都会之心”等广告。傍着“世博会”的名头,“士博汇”首期100套房屋开盘,两小时内就被售空,每平方米单价高达7300元。为此,世博局一纸诉状将房产公司告进了法院。
“这也是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有意借世博会之名提升楼盘知名度,牟取商业利益,侵害了世博局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名称的专有权、对“上海世博会”中、英文主题词的著作权和特殊标志权。
官司结果可想而知,房产公司从一审输到了终审。
“当今时代,品牌就是市场,就是利润和财富。”陶鑫良说,因此类似“士博汇”傍“世博会”之名,“几米”冒“几米”之名,“亨力士”冒“轩尼诗”之名的现象屡屡发生。我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因此,这些侵权行为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头号秘密被“抄底”
没想到,这一“头号商业秘密”还是被人“抄了底”。
知道氮15标记化合物吗?国际市场上,1克氮15标记化合物售价高达100美元,全球也仅三四个国家有能力生产。
上海化工研究院是全国唯一掌握氮15标记化合物生产技术的单位。四代科研人员,花了几十年的心血,才攻克了这一难题。
简直要大吃一惊。居然收到这样的函:一家美国公司要求他们降价,否则就不签合同,理由是:我们收到了中国另一家化工公司的传真,称该公司也生产氮15标记化合物,报价比你们低多了……
“到底是真是假?难道是泄了密?”细细回忆、细细想想:“曾参与这一项目研发的3名工程师,哪去了?”
报案!追查!
结果让人恼火、震惊:同样的生产设备、同样的生产装置、同样的工艺流程,统统被照搬了过去。原来,辞职的3人在利益的诱惑下,在外地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生产氮15标记化合物的公司,并在国际市场上打压我产品价格。
后果严重!这样的侵权,这样的违法,必然要受到制裁。经过一审、二审,不久前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外地公司赔偿化工院经济损失230万元,辞职者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辞职者及其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名辞职者有期徒刑1年至9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至2万元;公司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
市二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陆卫民告诉记者: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被判处赔偿230万元的,在上海还是首例。因为相比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知识产权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的危害更直接、更严重。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达50万元以上的,属“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就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了。把商业秘密作为自己跳槽、牟利的资本,侵犯知识产权者,必将付出巨大代价———不仅仅是经济赔偿,还将可能受到刑法制裁。
保护,要打“组合拳”
这已是全人类的共识: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
1967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人类一切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
“正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相当广泛,所以需要打‘组合拳’来保护。”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说:在刚结束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由30个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共同组成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行动高效。仅全市工商部门就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08处,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83件,没收、销毁侵权假冒商品121.8万件(套),没收侵权商标标识267.28万件,处罚款1378.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5件,涉及人员17人。上海海关立案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共有240起,案值达5300余万元人民币……
“行政、民事、刑事,‘三箭’齐发,才能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市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须建楚说:“去年一年,全市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897件。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此外,动用刑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最有力的保护。去年是两高司法《解释》公布施行的第一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61起,一大批侵权人被定罪量刑。这显示了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其实,频频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可以说是全世界的‘通病’。”陶鑫良说:“侵犯知识产权,不仅损害眼前利益、破坏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给创新活动蒙上了‘阴影’,影响长远发展和进步。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人们意识的进步,知识产权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保护。”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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